八項規定還須常念常講
機關與基層
作者:張小勁
近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每周都要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從前幾周的220件到4月14日至18日的142件,都是事發有報料、查證有實據、處理有結果的案件。由此可以想見,那些隱蔽發生而未被爆料、查證之中而未獲確證、處理之中而未定結果的案件還會有多少。當然,最引人注目的,卻是剛剛發生在廣西來賓的公款吃喝、飲酒致死的案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的高壓態勢之下,竟還有此類案件的發生,確實稱得上是咄咄怪事了。這些案件主要涉及公款私享、公物私用、公德不修的弊情,也包括懈怠公務、浪費公帑、濫用公職的問題。幾乎所有的案件處理中都有違規違紀違法的提法。換句話說,這些案件並非發生在規定模糊、紀律不明或法律未禁的範疇之內;而涉案的政府公務人員或準公務人員仍然對明文規定的綱紀法規視若無睹,對廣而告知的八項規定漠然處之,真可謂昏憒之極。
當然,也有人以為,全國31個省(區、市)有3000多個縣以上層級的政府,擁有幾百萬公務人員,以總量計算,這些案件卻在數量上和性質上都算不上什麼大事。但是,這些案件具有典型意義,具有樣本研究的價值,確實值得進行一番認真的分析,所顯露的根源尤其應當受到高度重視。
這些案件大多發生在政府與社會直接接觸的界麵,嚴重損害著政府的公信力和政府官員的集體形象。從八項規定的相關條文來看,其實在的依據並未訴諸於公務人員要有高於常人的道德,有超乎凡人的倫理,相反,隻是要求公務人員有正常健康而非放蕩縱欲的生活格調,有合乎常識而非悖逆常規的職業態度,有合情合理的而非荒謬荒誕的處事準則。更確切地說,中央的八項規定確有止風於隙、止潰於穴、止損於微的深遠用意。
違反八項規定的官員心態值得認真研究:一是中國久已有之的官本位傳統難逃其咎,對百姓無敬重,對社會無敬畏,必然演化成對自己行為的無約束;二是自私的心態主導了自我,當官為己、假公濟私、行事逐利,必然發展為凡事以滿足個人利益為準;三是人治重於法製、關係先於製度、情麵大於規定的“潛規則”無處不在,因而製度形同虛設,規定止於書麵,紀律就隻能是兒戲;四是違紀謀求團夥,違紀以為微創,違法期待僥幸,犯事的成本遠低於出事的懲罰。
如果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那麼,端正風氣、矯正思維、糾正錯誤顯然更非短期之功可達。因此,八項規定還須常念常講,八項規定的意義還須常論常析,違反八項規定的案件還須常揭常示。這樣才能以時間換取製度成長的空間,以製度培育行為取向的偏好,以偏好造就態度習慣的走向。總之,當下對違反八項規定事例的追問、追究和追責,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
(作者為清華大學政治係教授、博士生導師、係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