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場的發育需要分散和轉移風險的機製,因此成熟的市場經濟常以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相伴相生為標誌。如果商品現貨市場沒有期貨市場作為補充,交易者就可能因風險過大而難以成交,或因價格波動過大而難以履約。“沒有期貨市場,就沒有完整的市場經濟”。
第一節期貨交易概念
商品交易,按成交方式和成交地點以及交割的性質來劃分,基本上有兩大類: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一樣,也是一種有效的交易方式。在美、日、法、港、台、新、馬等地,期貨市場已成為極為盛行的投資對象。
一、期貨概念
期貨是與現貨相對而言的,區別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商品現貨交易,是買賣雙方預先簽定的一種統一的標準合同,也就是商品交易所為進行期貨交易而製訂的期貨合約。期貨或期貨合約(Futures或Futures contract)的完整定義是:一種依照有組織的交易所的規定,在未來某一指定時間內,按合同簽訂時的拍賣價格,交付或接受指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買賣合約。
期貨合約包含以下三項基本內容。
1.商品價格
2.商品數量和規格
3.交貨日期
假如某客戶買下一份期貨合約,就等於他已同意在將某一指定期限,在指定地點,接收某等級和數量的商品,按約定價格付清款項。同樣,如果一客戶賣出了一份期貨合約,也就等於他已答應在將來某一指定期限內,在指定的地點,交出某等級和一定數量的商品,並按約定價格收取貨款。
二、期貨交易概念
期貨交易(Futures Trading)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市場發育的高級形式。它是一種與現貨交易(Spots Trading)迥然不同的方式。期貨交易是指在專門的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商品、外彙或有價證券等遠期交貨合同的一種交易,買賣雙方交易的是一張統一的“標準合同”,即“期貨合約”。
各國經驗表明,期貨交易必須在國家統一的規則管理下進行,交易程序必須遵循嚴格的規則。期貨交易標的是期貨合約,期貨交易方式允許交易者不論是否當時真正擁有或真正希望擁有商品,都可以進行買賣,隻要預先繳納貸款的5%~10%的保證金。在合約到期時賣家將約定的貨物交出,買家才付出所有款項。不過在交割貨物日期前,交易者隨時可以通過“平倉”——即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相同數量的同種合約,了結履約義務,而不進行實物交割,實際上真正履約進行現貨交割的是極少數,一般占成交合約總數的2%左右。
在買與賣的時間間隔中,有人因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賺來大量利潤,有人因高買低賣或低賣高買虧損許多鈔票。由於期貨交易屬大宗物資交易,價格稍微波動都將帶來幾萬甚至幾十萬、上百萬的盈虧,而投資又僅占交易控製額的5%~10%,因此可以使交易者以小博大,既具有挑戰性,又富於刺激性,吸引著眾多的投資者。
三、期貨市場(Futures market)
它是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即買賣標準化和可轉讓商品遠期合約即期貨合約的場所或抽象空間。通常的期貨交易所就是一種具體的期貨市場實體。
在期貨市場中,買賣雙方能用合約形式商訂以交易日的價格在將來的某一特定日期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產品。這常被稱為期貨的遠期交貨合約交易,在交易時賣者並不真的把商品帶到市場,買者也並不當場付款交割。這樣,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可以在現貨市場買進或賣出實際貨物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以相反方向賣出或買進同等期貨。在一般情況下,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價格趨勢基本一致。所以在現貨市場的虧損可在期貨市場的盈利中得到補償,反之,現貨市場的盈餘則可彌補期貨市場的虧損,從而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可以利用期貨市場來回避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同時期貨市場也為投機者提供了條件和場所,但這種投機不是壞事,投機者承擔了期貨市場的價格風險,是期貨市場正常運行的潤滑劑。
四、期貨交易者
期貨市場上的交易者,根據其交易的目的和性質,可以分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1.套期保值者
在現貨市場,由於價格的波動,商品的供求者均可能會遇到極大的價格風險。為了規避價格波動造成的損失,商品的供需雙方均可利用套期保值的方法來達到對價格風險的部分或全部轉移。所謂套期保值是交易者在期貨市場中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相等數量的、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即取得一個與現貨市場相反的交易部位。
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者一般是從事生產或流通的貯存商、生產者、加工者,他們在利用期貨工具來避免價格風險的同時,也增強了自己的信用,因為對實物實行保值後,在金融市場上的貸款的風險就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