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比證券交易更為規範,它隻限於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時間內進行,同時規定隻有取得會員資格的單位才可以派自己的代表下場操作,非會員的客戶要進行期貨交易必須委托會員單位代辦。會員單位中不是都樂於代辦委托交易的(如自營商),願意代辦非會員客戶的委托交易的會員就是期貨交易的經紀商,即期貨交易的中介。經紀商可以是個人,即經紀人,也可以是組織或公司,我們稱之為經紀行或經紀公司。經紀商將社會上無數倍於交易會員數量的投資者與交易所聯結起來,繁榮了市場。
第一節期貨經紀行
期貨經紀行是代理客戶進行期貨買賣的商行或公司,也稱為經紀公司。由於隻有會員才能進入商品交易所內直接進行期貨交易,眾多的期貨交易客戶不能進入場內進行交易,因此有些會員就成為專門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在場內交易的經紀人或公司。他們接受客戶的委托,按客戶要求進行交易,並收取一定的傭金,同時要為其所代理的所有期貨交易承擔責任。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像一座“橋梁”,把千千萬萬個客戶跟期貨市場連接起來。因此經紀業務是期貨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一、經紀行的組織結構
期貨經紀行一般設有結算、保證金、信貸、委托、現貨交割等職能部門。
1.結算部門負責核對客戶每宗交易未衝銷合約與結算所的記錄是否一致,監督客戶的盈虧帳目,並負責與結算所進行每日盈虧數額的清算工作。
2.保證金部門監督客戶的買賣活動,確保客戶有足夠的保證金去支付手中未衝銷合約,及時提供客戶的財政情況,核察客戶完成的交易等。
3.信貸部門經常核查客戶的財力狀況,根據客戶的收入來源,規定客戶交易契約的限額,向客戶索取財務狀況資料,評估市場價格的波動幅度,確定每種期貨的追加保證金水平。
4.委托部門負責將客戶的期貨訂單送到場內經紀人手中,再將市場中成交的情況轉告給客戶。
5.現貨交割部門主要負責客戶未衝銷合約的實物商品交收,處理有關交收文件和貸款的往來。
二、經紀行業務
經紀行形形色色,不管其名稱、規模、大小及經營範圍如何,其基本職能是代表客戶利益,代替他們進行交易,具體的業務活動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項:
1.處理客戶的所有委托業務。
2.代替客戶進行期貨交易。
3.替客戶執行期貨交易買賣和手續費折扣,並提供商品行情的分析服務。
4.作期貨交易的雇員谘詢。
5.征收並單列客戶履約保證金。
6.提供基本會計記錄。
7.提供軟件,硬件、圖表、商品信息、法律、報價及代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策略培訓。
經紀行應盡快地向客戶提供正確的最佳的買賣交易,提供上述業務服務。當客戶到經紀行開戶時,經紀行都會為其提供一位有資格的經紀商代理人為其服務。今後客戶與經紀行的聯係,直接由這位代理人傳達執行。
經紀行在每筆交易結束後,由於提供了上述服務,要收取相應的傭金。
三、經紀行管理製度
期貨經紀行是客戶和交易所場內經紀人聯係的中介,它的經營行為是否規範,關係到期貨交易能否正常地開展,因此,各國對期貨經紀行製定了明確的規章製度來保證經紀行的經營行為的規範化和合理化。
(一)登記注冊製度
隻有根據法律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才能正式開業。
(二)財務製度
經紀行的財務製度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保證金製度由於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是由經紀行代客戶向結算所繳納的,因此,經紀行要求客戶向其繳納交易保證金。一般經紀行要求客戶繳納的保證金數目要比商品交易所規定的多,同時經紀行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時會考慮合約的類型、交易的目的、客戶的資信情況以及合約的總值、價格變動情況等。
2.追加保證金製度若客戶交易量擴大或價格發生大的波動,客戶原來的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抵補價格波動的風險時,經紀行有權隨時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追加後的總額必須達到當時該商品合約總額的規定比例,客戶必須按經紀行的要求按時補交,否則經紀行有權按有關規則自行處理。
3.帳戶分離製度商品經紀行必須將客戶資金與自身的資金分開設帳,而全部客戶的資金必須在銀行另外開設一個客戶專用基金帳戶,每個客戶分別開設分帳戶,每天結算各分帳戶的金額,以保證每個客戶都有足夠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