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經營者為公司起個好的名字,都曾費盡了周折,可見,名字並不是那麼好取的。一個好的名字,一般來說,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一)“兩易”原則:易讀、易記
易讀、易記原則是對店鋪名字的最根本的要求,店名隻有易讀、易記,才能高效地發揮它的識別功能和傳播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店名才是易讀、易記的店名呢?
1.簡潔
好的店名應該是簡潔明快,易於和消費者進行信息交流的。名字要短,但又要含義豐富,能引起顧客許多豐富的遐想。稍加注意一點就可以發現,絕大多數知名度較高的店鋪名都是非常簡潔的,它多為2—3個音節特別能讓顧客記住,並深人人心。
2.獨特
獨特的東西才是最易引人注意的,而店鋪的名稱就是為了引人注意。所以,名稱應具備獨特的個性,力戒雷同,避免與其他店名混淆。
3.別致
這是指名稱要有新鮮感,趕上時代潮流,創造新概念,如柯達(KODAK)一詞在英文字典裏根本查不到,本身也沒有任何含義,但從語言學來說,“K”音如同“P”音一樣,能夠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時“K”字的圖案標誌新穎獨特,顧客一看到它,就會對它留下印象,這就更進一步地加深了消費者對“KODAK”的記憶。
4.響亮,有氣魄
店名應易於上口,易於發音,這樣叫起來才響亮。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都不宜用作名稱。同樣地,店鋪取名時要有氣魄,起點要高。其名字要具備強烈的衝擊和濃厚的感情色彩,給人以震撼感。
(二)反映店鋪經營範圍原則
店名應該與店鋪所經營品種或是經營品種某種性能或用途有關。與此矛盾的是,名稱越是描述某一類產品,那麼這個名稱就越難向其他產品上延伸。致使很多店鋪在命名時,不敢過分暗示經營產品的種類或屬性。這種做法有一定合理性,但必須掌握一個“度”;過多的強調經營種類或屬性,會使店名失去特色,也不利店鋪以後的發展;但不涉及經營種類或屬性,又會使顧客不知店名的含義。
(三)店名要引人遐想
好的店名一般都有一定的寓意。所以,給店鋪命名時一定要考慮其蘊藏的深意,要讓消費者從店名中得到許多愉快的遐想。
(四)店名與外部標誌物一致原則
出名一點的產品都有自己的標誌,如可口可樂的紅白標識、萬寶路的英文字體、麥當勞醒目的黃色“M”以及奔馳的三叉星環等這些標誌物一般都很引人注目、深入人心。
標識物是店鋪經營者命名的重要目標,需要與店名聯係起來一起考慮。當店鋪店名能夠刺激和維持店鋪標識物的識別功能時,店鋪的整體效果就加強了。例如當人們聽到蘋果牌的牛仔服時,立刻就會想起那隻明亮的能給人帶來好運的蘋果,這樣,“蘋果”作為銷售蘋果牌牛仔服的店鋪的店名就會給消費者留下根深蒂固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