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影響因素研究
財經管理
作者:陳文銘 徐晨陽
摘要:隨著我國證券體係的不斷發展與完善,證券監管部門對於上市公司的監管也日趨嚴格。作為證券市場上一種特殊的存在群體——ST公司①,需要繼續擁有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的資格,所以,ST公司迫切地需要會計師事務所的承認與認可,因此ST公司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給出標準審計意見的需求更為強烈,標準審計意見對於ST公司而言,無異於最後一道保證。本文通過對上市公司的類型區分性的選出具有代表性的一類。在我國,ST公司與非ST公司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績效以及監管程度都有很大差別,相比發現,ST公司可能更有審計意見購買的動機。
關鍵詞:審計意見類型 影響因素 A股ST公司
隨著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發展與完善,對於證券監管部門、投資者、財務人員和利益相關者而言,上市公司獲得的審計意見類型一直是他們關注的焦點,是否被出具恰當的審計意見類型一直是一個廣泛爭議問題。因此,在證券市場上,審計意見類型具有“燈塔”性的標誌意義,不但能夠幫助報告使用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恰當的評價、合理地進行投資抉擇,而且在合理規避投資風險、適當提高投資收益方麵都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因此,對於證券市場中ST公司的審計意見影響因素的分析、研究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對我國A 股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 年度的審計意見進行了統計、分析,並以A股上市的ST公司作為研究樣本,以ST公司作為切入點並結合中國特殊的製度背景,希望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類型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能夠發現並找出影響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的主要因素,並從中得到一係列啟示。
1.提出假設
雖然本文所參考的相關文獻涉及的研究模型與變量設計不盡相同,但是基於本人知識結構與研究水平,本文將審計意見的影響因素研究的模型設計如下:
對於ST公司而言,其形成是因於經營業績下滑或管理不善而持續虧損,使得企業達不到上市公司應具有的條件,這樣的公司將麵臨著被實行特別處理的處境,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改正將會失去上市公司的資格與地位,而退出證券市場。ST公司需要將公司經營業績扭虧為盈才能確保繼續擁有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的資格,ST公司迫切地需要會計師事務所的承認與認可,因此,ST公司對於會計師事務所給出標準審計意見的傾向性更為強烈,由於ST公司的強烈願望,使得他們可能更具有獲得標準審計的意見的動機。基於此提出本文的核心假設,假設一H1:ST公司照比非ST公司被出具標準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更高。
上市公司在被出具了非標審計意見後,管理當局一定不再希望下一年度仍然被出具非標,從而可能進而操縱報表行為,進而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非標意見的可能性;另外,導致上市公司前一年度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事項或狀況在下一年度可能仍然存在,因而下一年度獲得仍非標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也很大。前一年度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類型會影響到下一年度審計意見的類型,基於此提出本文假設二:
假設二H2:ST公司前一年度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可能對當年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有較大影響。
2.研究設計
2.1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
本文以2010年—2012年三年間所有A股上市的ST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部分數據如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審計意見、公司資產總額、各財務分析指標等來源於國泰安數據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統計的2010年—2012年三年年報數據、審計情況快報,會計師事務所十大排名部分的數據來源於2010年——2012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信息表。為了保證數據的連續性,本文選取數據主要包括:2010年A股ST公司59家,2011年A股ST公司12家,2012年A股ST公司45家,一共105家,剔除2012年中已在前兩年ST的公司和數據缺失的公司,ST樣本組公司一共94家。設立ST組的對照組②,與ST組公司數目一致94家,通過對於108家上市公司數據進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