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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自己喜歡上他,是十七歲的事情。
十七歲,本就是青春戀愛的時期。這麼一個人呆在身旁,他任由你揍,但他卻比你會打人。
我毫無顧慮地喜歡上了他,而這個混蛋的回應是:“既然你喜歡了我這麼久,雖然很凶,還很醜,那我就勉為其難的收下吧。”
勉為其難……
我一個忍不住揍了他,看著他委屈地看著我的樣子,終於忍不住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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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該做的事是什麼?無非是吃飯,逛街,看電影。
然而我並非常人,直接拉了他去練武。說是練武,還不如是打架。看著一群又一群的人在我麵前趴下,我感到暢快淋漓。
他是與我並肩的人,那張臉上毫無驚慌。我以為那是包容,實際上不是。
也許在那一刻,他厭倦了我,所以自此之後,了無音訊。
我尋他,哭啞了嗓子,他怎麼會拋棄我呢?他是與我並肩作戰的人啊!
然而他一閃身,入了茫茫人海,便尋不到一絲蹤跡。
小弟說,他本就知道我是女的,來找我,不過是嚐嚐鮮,換個口味。
刹那我的心尖兒很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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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他是誰,是在報紙上。
他和一美豔女郎的親密照被刊登在上麵,標題寫的是“趙家公子夜間私會”,我看不下去,揉碎了報紙。
現在我二十,尋了他三年。這三年本該是我青春正好的時期,我卻為他傷心了三年。
內心的憤怒幾乎將我吞噬,然而轉身看見沈歡那擔憂的神色,我咽下了這口氣。我不再那麼年輕了,意氣用事隻會害了自己,我想,算了吧,就當自己瞎了眼,別再見他了。
前二十年我未曾求過誰,但我現在對天祈禱:希望我能與他再不相見,守護好身邊的人。
日久見人心,身旁的沈歡,才是我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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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發突然。
我和他相處一年,隻喚他十二。這是個很有江湖味道的名字,我欣然接受。
然而這算什麼?
他是來和我閨蜜沈歡相親的人,我又莫名其妙地中了chun.yao,我嘲諷地想,難道這是上天嫌我?
他將我抱了出去,那懷抱是久違了的溫暖。我將頭深埋在他的胸膛處,意識不清的時候,淚如泉湧。
我找了你三年啊,十二。
他將我放在一旁擱置,然後去取車,卻沒想到就是這麼一會兒就突生了變故。我被一夥人劫走,因中了藥,看起來像是個瘋女人。
瘋女人是最好欺負的,於是這群雜碎膽大,弄髒了我的身子。事情結束後,他們將我仍在一旁,我默默地穿好衣服,忽然想到了死。
一死了之,算是最好的方法。隻是我放不下的,是我那幼弟和好朋友沈歡。
到底還是有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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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跳於二江大橋。
這裏的水足夠洗刷我身上的汙穢,我很樂意在這裏幹幹淨淨地走。隻是臨死的時候,心底突然響起了一個名字。
哦,忘了說,他是我最愛的人。
他叫趙默。
噓,別告訴旁人。若不是要死了,我才不要放肆地喊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