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盡的尾聲——1929年搗毀電車事件後的北平電車工人運動
史海鉤沉
作者:王煦
1929年10月22日夜,數千憤怒的人力車夫衝上北平街頭,瘋狂搗毀有軌電車,打傷電車工人,一時震驚了故都。(詳見本刊2014年第4期《1929年北平人力車夫搗毀有軌電車事件》)雖然事件本身在次日就基本平息,但其後續影響卻持久而深刻。它就是一座分水嶺,令很多人物的命運和關係都發生了巨變。
一
電車被砸後,完全停工癱瘓。為了盡快恢複秩序,10月23日,北平市政府、警備司令部就飭令電車公司,“趕緊設法整理,恢複行車”。而對大禍臨頭的電車公司來說,馬上通車簡直是天方夜譚。29日,電車公司董事會呈文市政府,訴稱砸車事件使其“物質上及營業上之損失,並計當在三四十萬元左右”,被毀車輛“縱加工趕修,亦需六個月以後方能逐漸修複”。所以隻能向當局乞請寬限,先來收拾這一塌糊塗的爛攤子。當然,摸準了當局希望迅速“恢複原狀”的心情,公司方麵也開出了自己的“小條件”,請市政府“設法維持”。這就是所謂的五項“善後辦法”,包括:
一、請求市政府擔保,以便公司向銀行貸款,“以充善後及恢複各費”;二、請求市政府豁免公司市政捐(每月約2000元)一年;三、請求市政府批準提高車價,每段加價5厘,以免除公司與人力車夫間“誤會”;四、請求市政府對電車工會依法加以監督;五、請求市政府理解並支持公司縮減開支,特別是在短期內停止提高工人工資待遇。
對於電車公司“善後辦法”,市政府為了趕快恢複行車,大都予以批準:自10月起,先豁免電車公司三個月市政捐(之後這項捐稅一免再免,電車公司再次繳納市政捐已經是1936年的事了),電車票價每段增加5厘,並由市政府“飭屬隨時注意”監督電車工會,其他項目也都準許電車公司“自行酌辦”。
取得了市政府的支持和優惠,電車公司董事會就算是得了尚方寶劍,解除了後顧之憂。這時公司的資本家們開始轉頭對付曾經桀驁不馴的電車工人和工會了。五項“善後辦法”中監督工會、縮減開支兩款,顯然都是針對電車工人的。砸電車事件前,包括電車工人在內的北平工人運動,在國民黨市黨部(通過其下屬民訓會、總工會)支持下,開展得風風火火、有聲有色。由於黨部的支持,地方行政、軍警部門投鼠忌器,不願太過幹涉工會活動,落下“侵害黨權”的罵名。企業方麵就更是對合法的工會奈何不得,在勞資爭議中反而不時處於下風。
而砸電車事件發生後,局麵大逆轉。黨部因對工人運動指導不力,對下屬總工會改選又處置不當引發事端,而遭人詬病,顏麵掃地。因為砸車演成治安案件,地方軍政部門可以名正言順地拋開黨部,不但對肇事車夫工人進行鎮壓,還以戒嚴為名,禁止工人集會,甚至解散工會。整個北平工會活動受到嚴格限製,由高峰跌入了穀底。在這種局麵下,電車公司瞅準時機,向市政府討得許可,堂而皇之地要對工人下手了。
再反觀電車工人。砸車事件平息後,工人“感於生活困難,對於電車極盼早日恢複開車”。而到11月初,公司已修複和舊存的電車也已有約30輛,但公司方麵仍遲遲不決定開車。為此電車工會曾多次呈請總工會、民訓會協助交涉,但毫無結果。
而就在工人們深感焦慮和挫折之際,11月2日,公司當局在事先沒告知電車工會的情況下,突然在工人中散發《敬告全體工友書》,其中針對公司複工和今後工作問題,提出三項辦法,“征求諸工友意見”:
第一項,就是當頭一棒。公司指責電車工會,一年多以來屢次發動工人運動,與各種社會力量發生糾紛(如工程隊工人、鐵山寺僧人等),“乘客嘖有煩言,輿論群致責難”,“引起各方集矢”,終於引發砸電車事件。而事發次日,工會又擅自開出電車,“高插旗幟,招搖過市,致各方疑為示威,輿論交相指摘”。因此要求電車工會和全體工人“以後注意改正”。公司在這裏等於把“麻煩製造者”的罪名扣到了工人頭上,將工人運動的正義性、合法性剝奪殆盡,而一句“注意改正”,更隱隱透出指責、奚落和警告之意。
第二項,實質問題。公司指1928年以來,陸續改善工人待遇,支出已達10萬之巨,電車被砸後,已無力承受。要求工人今後不要再對薪酬待遇提出“任何要求條件”。同時公司宣布,電車停駛或未完全開駛期間,將減少或停發工人工資。這是要用經濟手段,壓服工人,而且斷了工人們再發起維權鬥爭的念想。
最後,再立規矩。公司指一年以來,電車工人“工作成績及生產能力”均未提高,工人擅自脫班停工,違反規章行為大增,因此表示將要“厲行規章”,“銳意改良,實行整頓,以副公眾需求”。老板們就是要讓工人知道,那個“為所欲為”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複返了,公司還是老板手裏的,每個人都老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