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著作中的中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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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西方世界的中國觀念
作者:何輝
孟德斯鳩對中國的認識,集中體現在他那部影響深遠的巨著《論法的精神》之中。孟德斯鳩(Montesquieu)生於1689年,卒於1755年。1716年,孟德斯鳩開始擔任波爾多高等法院庭長,1728年被接納為法蘭西學院院士。此外,他也是普魯士王家科學與文學院院士,倫敦王家學會會員。1721年,他出版了《波斯人信劄》;1734年,出版了《羅馬盛衰原因論》。1748年,孟德斯鳩出版了《論法的精神》。法國當代學者洛朗·韋爾西尼(laurent Versini,1932-)認為,“《論法的精神》是所有法國啟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賦的一部”。2 在《論法的精神》中,有多個章節較集中地論述了中國,如第七章第六節(中國的奢侈)、第七節(中國奢侈的致命後果),第八章第二十一節(中華帝國),第十四章第八節(中國的優良習俗),第十九章第十三節(中國人的風尚)、第十七節(中國政體獨具的特點)、第十九節(中國人如何將宗教、法律、習俗和風尚融為一體)、第二十節(為中國人的一種反常現象進一解)。此外,在該書其他章節中,孟德斯鳩也根據論述的需要,常常提及中國,作為論據或材料。
關於中國政體與刑罰
孟德斯鳩認為,各種政體下的刑罰輕重有別,專製政體的原則是畏懼,君主政體和共和政體的動力是美德。他在書中寫到,“中國著述家們始終一貫地指出,在他們的帝國裏,刑罰越增多,革命就越臨近。這是因為,民風越糟,刑罰才會越嚴”。3 持這種觀點的中國著述家們的名字以及觀點的直接文獻來源,並未被孟德斯鳩說明。不過,很顯然,這種觀點是符合儒家思想的。孟德斯鳩專門對中國著述家們的觀點做了注釋,特別強調,在刑罰這一點上,“中國的情況與共和政體和君主政體相同”。4 在他的心中,當時或之前某個時期的中國,是寬和的國家,致力於敦化民風。
看起來似乎前後矛盾的是,在論述罪與罰的正確比例時,孟德斯鳩引述了來自杜赫德(du Halde)《中華帝國全誌》(description de la Chine)第一卷的資料指出,“在中國,對殘忍的搶劫犯處以淩遲”;但是,他指出,對其他的搶劫犯則不處以淩遲,量刑上的區別使得中國的強盜搶劫而不殺人。5 從其語氣來看,孟德斯鳩想說的是,對殘忍的搶劫犯處淩遲極型的量刑,導致了抑製搶劫犯殺人的效果。由於淩遲的極刑比例低,並未破壞孟德斯鳩心中中國寬和的形象。
關於中國的節儉與奢侈
孟德斯鳩並未簡單地推崇中國對節儉的重視,他隻是在論述政體與奢侈的關係等問題時,客觀地分析了中國對節儉的重視以及由儉入奢易在中國造成的嚴重後果。孟德斯鳩認為,某些國家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應該製定節儉法。他認為有的國家因氣候原因,人口眾多而讓許多人生存的手段極不可靠,這樣的國家,全民務農是良策。在他看來,中國就屬於此類國家,中國曆代皇帝的聖諭就表達了重農防奢的精神。他引用杜赫德的《中華帝國全誌》中那些中國皇帝(如第二十一朝第三位皇帝明成祖朱棣、建文帝等)關於反對奢侈的詔諭。孟德斯鳩指出,在中國從夏至清的二十二個朝代中,總體上可說各個朝代在初期都很好,都有美德、謹慎和警覺,開國皇帝通常飽經戎馬倥傯推翻淫樂奢侈的舊皇朝,所以懼怕奢華。但是,在三四個皇帝後,繼任者們漸漸陷入腐化、奢侈、懶散和逸樂之中,從而最終導致改朝換代。6
中華帝國的政體
孟德斯鳩在論述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時,說出了他對當時中國政體的看法,即認為“中國是一個以畏懼為原則的專製國家”。7 孟德斯鳩將中國帝國的政體認定為專製國家,將它的形象與“家天下”聯係在一起。不過,他似乎並不認為這種專製是不合理的。他說,“在亞洲必須永遠行使專製權力”,“倘若不實行嚴酷的奴役製,就會形成自然條件難以承受的割據局麵”。8 但是,與此同時,他似乎對亞洲的奴役精神充滿了鄙夷。他寫道:“在這塊土地的全部曆史上,找不出任何一個能表明自由精神的標記,除了敢於奴役的氣概而外,再也不可能看到別的精神”。9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孟德斯鳩在這一問題上,觀點也有偏頗之處。
在孟德斯鳩之前,耶穌會士們對中國的普遍看法比較良好,“談及幅員遼闊的中華帝國時,把它說成一個令人讚歎的政體,其原則兼容畏懼、榮寵和美德為一體”。10 針對杜赫德在《中華帝國全誌》中“統治中國的是棍棒”這樣的說法,孟德斯鳩認為中國沒有榮寵原則。至於傳教士所提及的中國的那些美德,孟德斯鳩則用從商人的敘述中聽到的負麵評價予以反對。安森(George anson)勳爵的著作(《環球航行記》)、巴多明(Parenmin)神甫的書信、德梅朗的書信中關於中國的負麵記載,也成為孟德斯鳩否定中國有美德原則的證據。孟德斯鳩認為耶穌會士對中國的美好評價受到了表麵秩序的蒙蔽,或者是因為他們本身就處在一人意誌(指羅馬教皇)的宗旨之下。孟德斯鳩進一步指出,氣候將使中國人口越來越多,並將最終戰勝暴政。他根據《耶穌會士書簡集》(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的記載指出,中國即便時有棄嬰發生,人口依然不斷增長。他認為龐大的人口的生產壓力,迫使中國君主對帝國會因人民生計無著而顛覆的警告保持警惕,從而促使其關注人民能否安居樂業。所以,中國在孟德斯鳩看來,“與其說是一個管理公民事務的政府,毋寧說這是一個管理家政的政府”。11 在論述確定政治自由的法與公民的關係時,孟德斯鳩以中國為例論述了“大逆罪”。他指出,中國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對皇帝不敬,就要處死,而對於“不敬”的定義卻不明確,由此任何理由都可成為處死那個不敬之人的理由。他征引杜赫德的《中華帝國全誌》第一卷和《耶穌會士書簡集》12 第十九輯載巴多明神甫的信中所提到的例子,來說明定義模糊的大逆罪足以使一個政體淪為專製主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