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吳老師把那輛小跑車送到了派出所。原認為交了車就可以走人了,沒想到,那陣子,正是中午吃的時間,派出所的所長、指導員什麼的,都到旁邊飯店吃飯去了,所裏隻留下一個看門的禿頂老頭和一個十七八歲的聯防隊員蹲在門口下棋,看吳老師推著輛撬開鎖頭的小跑車進來,認為是投案自首的,裝模作樣地給吳老師做了筆錄之後,那個禿頭老頭還冒出一句:“過去,你還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
這一問,差一點把吳老師給氣昏過去。這簡直是對她人格的汙辱!可反過來想想,人家問得也對,誰讓她憑白無故的去撬人家的自行車鎖的?還騎回家,藏在自家的車庫裏。這不是做賊,這叫幹什麼?
再說那個小聯防隊員,擺出一幅按部就班、公事公辦的樣子,把《刑法》,和《本市自行車管理條例》等規章製度,反複讀給吳老師聽,說她的做法,盡管沒有盜竊的動機,但是,從她撬開車鎖,到把自行車騎回家,鎖進自家的車庫裏,等一係列行為,已經實施完偷竊的全部過程。
吳老師一聽,完了!這兩位一老一少,真把她當成小偷看待了。這可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一時間,吳老師情不自禁的落下了淚水。
更不可思議的是,那個小聯係隊員,在吳老師看過筆錄、按過手印,提出來要回家做飯給女兒吃時,竟然掏出手銬,“卡嚓”一下,把她給銬在身後的長椅上了,說是要查清事實以後,才能放她回去。其實,他是想等所長、指導員來了處理這事。他一個小小的聯防隊員,哪有權力處理這麼大的事情!
可吳老師一看人家給她戴上了手銬,就認為自己成了罪犯,頓時就放聲哭了!她乞求那個禿頂老頭和那個小聯防隊員,說她女兒還悶在鼓裏,等她回去做午飯,能不能讓她打個電話跟女兒說一聲,告訴她媽媽回不去了。
對方同意了吳老師的請求,把電話遞給吳老師,吳老師抱住電話,就跟女兒“嗚嗚”的哭了!她告訴女兒,說媽媽犯罪了,媽媽被關在派出所。
電話那端的鄭思楠,不知媽媽為何被關進派出所,刹那間也跟媽媽一起“嗚哇、嗚哇”地哭開了。
回頭,也就是鄭思楠得知媽媽被關在派出所之後,很快抹著淚水找來,一問媽媽是為了她“偷”人家一輛小跑車,而被扣在派出所。“撲通”一下,就給媽媽跪下了。
鄭思楠熱淚滂沱地向媽媽訴說:“一切都是女兒引起的錯,以後,我再也不瞞著媽媽去網吧啦!”
一席話,說得媽媽、小聯防隊員和那禿頂子老頭都愣了!
原來,吳老師騎走的那輛小跑車,確實是女兒鄭思楠的。吳老師去“網吧”找女兒時,鄭思楠剛好去廁所了,等鄭思楠從廁所回來,發現她放在“網吧”門口的小跑車丟了,鄭思楠怕回家後,不好跟媽媽交待,就用身上的“壓歲錢”,找到媽媽帶她買車的那家商場,重新買了一輛小跑車,並按上了同樣的車鎖和草綠色的橡皮鈴鐺。鄭思楠想以此瞞過媽媽的眼睛。沒想到,媽媽卻為此被派出所的這一老一少給當作“賊”人銬起來了
原載《新故事》
原載《故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