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美差”
看點
獨立董事製度最早起源於美國,其製度設計目的在於防止控股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製,防止損害公司整體利益。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頒布指導意見引入這一製度,以製約大股東和經營層,達到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目的。獨董製度引入我國,從一開始便渲染上了濃重的中國特色。上市公司傾向於選擇那些人脈廣泛、對公司有幫助的人擔任獨立董事,退休高官是其主要選擇之一。退休高官雖已退休但“餘威”仍在。也就是這種中國式特色,讓獨立董事成了“美差”。
作為公司治理的核心機構,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三類。
第一類為執行董事,即除了在公司董事會有席位外,還在公司有管理席位,即董事兼高管;
第二類是非執行董事,即由股東派出的董事,不在公司任職,在公司不領薪酬,但從股東處領取薪酬;
第三類是外部獨立董事,既不在公司任職,也不是由股東派出,他們代表公眾股東利益,從上市公司領取報酬。
按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當有1/3以上的獨立董事。
從獨立董事來源看:
第一來源:高校學者占近40%,管理學院和法學院教授成為上市公司獨董的主力軍。
第二來源:會計師和律師占17%。
第三來源:在職或退休政府官員、所在行業協會負責人,近10%獨董有政府官員背景,12%有行業協會背景。
官員獨董能從企業獲得多少回報?翻查上市公司年報,獨董薪酬從6萬元到25萬元不等,而2012年領取薪酬最高的獨董來自民生銀行,為91.5萬元。最關鍵的是,一人可以兼任多家公司的獨董,疊加的費用就很可觀了。
據悉,A股市場2000多家上市公司,截至去年底,總共提供了8184個獨立董事職位,2012年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支付的薪酬總計4.09億元,每位獨董平均薪酬約5萬元。而“18號文件”下發後,上市公司不完全統計的辭職獨董平均薪酬約6萬元。
但理想豐滿,現實骨感。部分上市公司的獨董不僅欠缺獨立性,淪為了隻拿錢不做事的“花瓶”,甚至還出現了少數獨董違法違規參與內幕交易的事件。愈演愈烈的官員獨董問題,在中組部發文後發生逆轉。中組部18號文件的威力在2014年快速顯現,並在1月、3月和5月逐步達到高潮,不斷加速和發力增強的反腐之風,終於也刮到了這群身份特殊的獨董身上。進入2014年,各類獨董離職加速,而到了5月,官員獨董辭職更是出現高潮。可以預見,獨董辭職潮還將繼續下去,官員獨董將成為曆史,專業人士將成為獨董的主要來源,而反腐風暴中獨董隊伍的“去泡沫化”,隻是獨董製度以及更宏觀層麵改革的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