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性質地位作用不斷把首都政協事業推向前進
高層要論
作者:吉林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政協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體現了黨中央對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新思想新要求。北京市政協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基礎上,專門邀請全國政協有關負責同誌對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協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作了專題輔導講座。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需要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對政協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基礎上,深刻把握政協的性質和地位,發揮政協的特點和優勢。
深刻認識人民政協的性質和地位
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這三句話概括了政協組織的性質和地位,我們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精神實質,正確看待和解決政協工作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科學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切實發揮好政協組織的作用。
(一)政協組織最根本的任務是團結人和凝聚共識。去年12月3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協新春茶話會上明確提出:“我們要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尋求最大公約數,凝聚改革共識,彙聚改革正能量。”可以說,政協最根本的任務就是要團結人和增進共識,把社會各界人士團結在共產黨的周圍,一起推進工作、推進事業,在關鍵的時候要能夠站出來發聲,和我們黨一起說話。人民政協作為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由來自社會各界的代表人士組成的,同各族各界群眾有著廣泛聯係,在團結人和凝聚共識上既肩負重任,也具有巨大的優勢。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和地位,就要發揮好這個優勢,自覺做好所聯係界別群眾的工作,既下情上達,反映意見、積極建言;又上情下達,圍繞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多做解疑釋惑的工作,多做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的工作,多做團結人、鼓舞人的工作,在更大的範圍促進共識的形成。全市各級政協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在涉及大政方針、大是大非問題上,應該站在正確的立場,把自己當成黨和政府聯係人民群眾、聯係社會各界的橋梁和紐帶,在發表意見和觀點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利於增進共識,而不能因為政協的聲音反而使社會的分歧加大。在需要的時候,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要敢於站出來,發出政協的聲音,向社會傳遞正能量。
(二)人民政協是我國政黨製度的重要組織載體。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根本政治製度,是國家的政權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是基本政治製度,是國家的政黨製度。政協章程規定: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因而也是中國特色政黨製度的組織載體。從組織構成上看也是這樣,人民政協是我國大陸唯一由所有合法政黨參加並以本黨派名義在其中活動的組織,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是政協組織特殊而重要的界別。中央明確要求,政協換屆時,要保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等在政協委員中所占的比例不少於60%,在政協常委中不少於65%,在政協副主席中不少於50%。可見,人民政協具有鮮明的黨派性特征。深刻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和地位,就要認識到政協是我國政黨製度的重要組織載體,自覺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係,通過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和其他各類會議和活動,認真聽取、研究、反映、吸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對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政協工作的意見建議,努力發揮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的重要作用,為推進多黨合作、促進政黨關係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
(三)人民政協是一個協商平台而不是協商主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製改革,“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根本政治製度和基本政治製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製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貫徹落實好這項要求,需要牢牢把握人民政協作為協商平台的定位,認識到政協的職責是組織各黨派、各團體、各有關方麵就有關重大問題同黨委政府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政協不成為一方,不是協商的主體;是“在政協協商”,而不是“與政協協商”。我們要用好這個平台,充分反映各黨派、團體和各界委員的意見建議,而不是以政協的名義同黨委政府對話,更不能形成倒逼機製。我們要在工作實踐中多搭建平台、搭建好平台,讓每一個委員都能在政協的平台上履行自己的職責,發揮自己的作用,展示自己的風采。
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習近平總書記把協商民主評價為中國共產黨對世界民主政治的重要貢獻。對此,我們一定要深刻領會,緊緊抓住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這條主線,牽引政協各項工作,推進首都政協事業發展。
第一,要牢牢把握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原則。協商不能泛化,不能什麼都叫協商。協商是為了決定事項。隻有為了決策而商量,才能叫協商。協商是決策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隻有真正做到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才能夠體現協商民主的本意。這個重要原則既是對黨委政府的要求,同時也是對政協自身的要求。一方麵,主導協商的是黨委和政府,需要黨委政府增強協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重大方針政策出台前、執行中,到政協廣泛征求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委員的意見,充分發揚民主。另一方麵,政協組織要自覺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主動加強同黨委政府溝通,及時了解決策需求,工作上超前安排,提前開展調查研究,為協商做好準備。政協是協商民主的一項製度性安排,在協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獨特的,組織化程度高,在政協這個平台上進行協商,社會認可度更高,社會影響力大,有著獨特的優勢。黨委政府很多部門都會尋求運用政協這個渠道和平台來進行協商,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別的渠道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