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者懷孕禁忌肺結核患者不宜懷孕肺結核是一種常見的傳染性疾病。對於準備懷孕和已經懷孕的人來說,是危害極大的疾病。
首先,肺結核是一種慢性消耗性疾病,妊娠會加重患者的負擔,會因為營養缺乏而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這對母嬰雙方都不利。
另外,治療肺結核的抗結核藥物,如鏈黴素、異煙肼、利福平等,對胎兒都有一定的影響,會產生先天性耳聾或畸形等。肺結核病人在治療中,還要定期照X光片,妊娠期是不宜多接觸x線的。所以,無論是患肺結核期間懷孕了,還是妊娠中患了肺結核,應及早做人工流產終止妊娠。
雖然,因母親患肺結核而使胎兒也患先天性結核的情況極少發生,但由於孕婦在患肺結核出現發熱和中毒症狀時,常使正常的懷孕發生流產和早產。
如孕婦患的是一種粟粒性肺結核,其結核菌可通過血液進行散播傳給胎兒,引起流產或死胎。
所以,患肺結核的婦女應在治愈肺結核後,再考慮妊娠。治愈後女性妊娠期間一定要注意足夠的營養,充分的睡眠,規律的生活,清新的環境,在醫生的監護下平安度過孕產期。
心髒病患者不宜懷孕孕婦不但負擔著自身的營養供應,還負擔著一個新生命的營養供應。此時孕婦的全身血量增加,比妊娠前增加40%~50%,在妊娠22~34周時達到高峰。每分鍾心每搏輸出量增加20%~30%,在妊娠22~28周達到高峰。妊娠期間隨著子宮增大,膈肌升高,心髒移動,增加了心髒負擔。分娩時由於子宮收縮,產婦屏氣用力,腹壓加大及產後子宮迅速收縮,使大量血液進入血液循環,都會增加心髒負擔。以上情況在正常健康婦女身上不成問題,但對患心髒病的婦女則非同小可,嚴重時可將導致產婦死亡。
但並不是所有患心髒病的婦女都不能懷孕,凡具備以下情況的婦女不要懷孕:
①從事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稍動即感到心慌氣短。在安靜休息時也心慌氣短,睡覺時躺不平,必須墊高枕頭或半臥位,肝髒腫大和下肢浮腫。
②有心力衰竭者。
③嚴重二尖瓣狹窄,經常氣短、咯血。
④有風濕性心髒病,如關節腫痛、發熱、血沉快等。
⑤心髒明顯增大。
⑥同時合並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
腎炎患者不宜懷孕婦女正常妊娠,血液循環量逐漸增加,到妊娠晚期比未孕前增加30%以上,循環血量增加,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都明顯增加。因而婦女妊娠後腎髒負擔加重。如果孕婦過去曾患過腎炎而治療不徹底,症狀未緩解,並伴有高血壓和蛋白尿者,妊娠後會因為腎髒負擔加重,導致腎小球病變加重,腎髒功能衰竭。
慢性腎炎病人在妊娠後半期還容易並發妊娠中毒症,加重對腎髒的損害,影響胎盤功能,使胎兒宮內缺氧,因而嬰兒很難成活。
如果孕婦患急性腎炎(多見於妊娠早期的年輕孕婦),盡管恢複較快,其症狀一般1周左右可消失,但還是可能造成自然流產和早產。如腎髒病變持續超過2周以上,則應終止妊娠,因為此時胎兒受到的危害最大。
曾患過腎炎,經過治療已經基本痊愈,如尿化驗蛋白微量或偶有"+"、腎功能恢複正常、血壓正常者,在醫生的指導和監護下可以妊娠。妊娠期應增加臥床時間,注意休息,飲食中要有豐富的蛋白質和維生素,孕期按時檢查,以便醫生能及時發現妊娠中毒症,及時采取控製措施。
高血壓患者不宜懷孕高血壓患者和腎髒疾病患者一樣,很容易患妊娠中毒症,而且會成為重症。
對於平時患高血壓的患者,要經醫生檢查高血壓的原因,排除由於腎髒病或內分泌疾病引起的高血壓。患者最好在血壓恢複至19/12千帕以下再懷孕。即使如此,在妊娠期也應密切注意血壓。
有些患者平時血壓在19/12千帕以下,妊娠後,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壓都正常,但到妊娠7個月後血壓卻逐漸升高。
有些孕婦是妊娠後才出現高血壓,往往出現在懷孕24周以後,表現為頭痛、頭暈、眼花、看東西模糊、惡心、胸悶、血壓在19/12千帕以上。另外一個重要症狀是水腫,主要發生在臉、腹壁、外陰和大腿等處。即使經過休息,水腫仍不能消失。化驗尿可出現蛋白尿,嚴重時尿中還會出現紅、白細胞和管型,這就是"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此時由於血管痙攣加重,影響子宮血流量,胎盤絨毛缺血使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在子宮內缺氧,發育停滯,導致嬰兒體重小於孕齡,嚴重時可致胎兒死亡。另外,胎盤絨毛缺血嚴重時會壞死、出血,導致胎盤早期剝離,危及母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