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執行力提升策略(1 / 3)

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執行力提升策略

公共治理

作者:宋亞偉 畢昱文

【摘要】全麵提升反腐倡廉製度執行力建設,是當下高校廉政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執行力建設存在製度製訂主體內置化等多重困境。為了使反腐執行力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做到:針對高校反腐倡廉製度特質,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明確執行主體,建立相應懲戒製度;明確高校反腐倡廉監督主體職責,形成對口監督局麵。

【關鍵詞】反腐倡廉 執行力 提升 高校

【中圖分類號】DF8 【文獻標識碼】A

反腐倡廉製度是高校規章製度係統的有機組成部分,但是因為該製度是要管控占有一定公權力的人和他們掌控的權力,目的是運用諸多手段達到遏製人性中的趨利性、腐敗性等劣根性,實質是人性中趨利性的對立體、鬥爭體,所以其實施難度高於其他製度。當下應正視反腐倡廉製度這一特征,並采取相應對策,才能真正提升其執行力。

目前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執行力運行困境

反腐倡廉製度製定主體內置化、自主化。目前,我國正在建設法治化社會,相關法律、法規對社會公共領域的製度性文件的製定程序基本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對於單個領域性規章製度製定程序尚缺乏明確規定。在這種情形下,高校規章製度製定就存在不規範現象。一些高校在製定規章製度時,臨時組織工作人員起草、編寫,之後對其進行有限性討論或修改,並交給學校領導審批,最後交相關職能部門頒布、執行。

在該種體製下,首先,製度製定的主體是學校領導領導下的下級工作人員,由下級工作人員為本校領導者權力編織管控的“籠子”,為本校職能部門人員製作“蒼蠅拍”與“打虎拳”,其可行性、可信性、徹底性令人質疑;其次,從製度內容上看,以一校之力,且各個學校法製水平參差不齊,其科學性、可行性、係統性、統籌性也會不足。其三,從製定程序上看,其調研起草、民主參與、公布實施程序都存在問題。所以,反腐倡廉製度製定主體的內置化、自主化使得整個反腐倡廉製度可行性不足、科學性不強、係統性不夠,所以在日益紛繁複雜的社會形勢下許多製度被貼在牆上、束之高閣,而得不到全麵、根本執行。這就是當下高校法律法規成堆、條文規則難計而腐敗現象愈演愈烈,“事逾繁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的原因所在。

反腐倡廉製度執行主體不明確、輕落實。從反腐倡廉製度執行的客觀條件上來說,各高校的規章製度存在著嚴重漏洞。在當下的中國高校,反腐倡廉製度內容約束對象較清晰,比如針對當下各個高校腐敗多發易發的基建領域、招生領域、采購領域、財務領域等,一般均有較為完備的規章製度。然而,這些規章製度的執行者、監督者到底是誰;在這些製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由誰負責,還缺乏明確的規定。

從反腐倡廉製度執行的主觀條件上來說,製度執行主體不懂得執行是一門學問及藝術,是領導人及職責人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或者說其主觀意願上就不願讓許多製度去真正執行落實,存在選擇性執行、變通性執行、虛幻化執行的意願。從領導者因素上看,領導者執行意識、執行能力還有待提高。拉裏·博西迪認為,領導職員、戰略和運營三大流程是領導人員的主要工作任務,而不是簡單製定目標任務,然後把任務下放給下屬去執行,自己則不再過問。高效的執行應該是領導者領導、監督下屬去執行的係統工程,而絕非領導居高臨下或者隻關心細節。但是,在我國傳統“官本位”文化中,領導者角色意識以“高瞻遠矚”、“統籌協調”、“帶領指揮”、“製訂戰略”等為主,執行應該是下屬的事情,可謂“領導動動嘴,下屬跑斷腿”。如果領導積極參與到具體執行中去,反而被人認為是“隻顧低頭拉車,不顧抬頭看路”,沒有領導的派頭和運籌帷幄的能力。在現行中國政治體製中,也注重對官員的授權、任命,而輕視對其領導者正確執行意識的培養與監督。目前高校領導者實質是我國行政官員的一個組成部分,其不可避免的有著其他領域官員“重製訂、輕執行”的特點。而領導者執行意識差,可能正是許多製度、目標沒能完整實現的重要原因所在。

反腐倡廉製度監督主體多元化、實效差。高校廉政工作監督係統包括兩大部分:外部監督及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其執行主體為各高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司法部門及社會媒體等。內部監督,其執行主體包括學校黨委、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另外,教職工代表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工會等也具有監督的職責。這樣看來,高校廉政工作監督者眾多,高校理應成為廉潔之地,但這與現實並不完全相符。

從外部監督體係來看,隨著我國高校的不斷發展,高校的自主權越來越多、越來越大,在人員配置、經費支出、建築建設、物資采購、招生就業等各方麵越來越獨立。外部監督體係難以對各大學日常事務逐一、細致的進行監督、管理。缺乏監督的權力容易走向腐敗。這是高校成為腐敗高發地的重要原因。

從內部監督係統來看,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缺乏對決策權及決策權中的自由裁量權的約束機製,許多高校的重大決策權主要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群眾對領導的具體工作內容難以了解,難以真正參與到學校管理中來,缺乏參與管理渠道,使監督難以實施。另外,在當前體製下,領導權力過大,教職員工的個人切身利益一定程度上掌控在學校領導手中,許多人害怕遭受打擊報複,所以難以實施全麵有效地監督,使得監督工作陷於走形式、走過場的境地。缺乏與監督相配套的各種製度、措施,下級監督上級的監督機製也難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