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律師耐著性子聽完後,說道:“劉律師,你先別急,我想問你幾個問題。”
劉虹羅列出丈夫的罪行之後,情緒稍微穩定下來,說道:
“你問吧,什麼問題?”
“你丈夫從事什麼職業?”趙律師問。
“網絡作家,說白了,就是一個無業遊民。”
“他一點也沒有收入嗎?”
“前些年能掙一些,這兩年幾乎沒有。”
“他背著你轉走了多少錢?”
“2萬。”
“這錢是誰的?”
“是他的稿費。”
“他把錢轉給誰了?”
“他說是他妹妹買房子差錢,拿去借給他妹妹了,但我覺得不是這麼回事,他是把錢轉給其他女人了。”
“你打電話問過他妹妹嗎?”
“嗯,問過了。”
“他妹妹怎麼說。”
“他妹妹承認是借給她了。”劉虹回答說。
趙律師頓了一下,繼續問:“你說你丈夫拿錢去外麵養女人,你找到了他和女人在一起的證據嗎?”
“沒有,”劉虹搖頭說:“憑一個女人的直覺,我能感覺到他在外麵一定有女人。”
趙律師提醒說:“法庭上是用證據說話,一個人的直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不能當做庭堂證據。”
“反正,我不相信他。”劉虹固執地說。
“那你平時拿了多少錢給他?”趙律師繼續問。
“我記不清了,”劉虹搖頭說:“除了每個月給他母親幾百元生活費外,我每次拿給他買菜的錢,幾天就用完了。”
“你每次給他多少錢去買菜?”
“一百、兩百不等。”劉虹如實回答說。
“你覺得在現在這個社會,一、兩百元錢拿起買菜外,還能養得起女人嗎?”趙律師反問道。
“這……這個……”劉虹變得語塞,心想:“潘霞幫我請的什麼律師?他不但沒有幫我辯護,怎麼還會幫徐鵬飛說話呢?”
趙律師見劉虹說不出一個所以然,知道她有些無理取鬧,詢問道:“你與丈夫離婚,準備在法庭上提出什麼條件?”
“我掙錢養他,養他們全家,他卻欺騙我,去外麵找女人,我要讓他淨身出戶。”劉虹咬牙切齒地說。
趙律師毫不隱晦地說:“這個恐怕有點難。”
“為什麼?”劉虹不解地問。
趙律師回答說:“因為,你沒有證據說明你丈夫出軌,法庭是不支持你的條件,除非你能找到他與哪個女人在一起的證據,法院或許會以他為過失一方,宣判他放棄財產的權利,否則,法院會把你們家的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他將會分走一半。”
“那樣的話,不是太便宜那個王八蛋了嗎?”劉虹幽幽地說。
“沒辦法,婚姻法就是這麼規定的。”趙律師聳聳肩,做出一副愛莫能助的表情。
此時,劉虹放在手提包裏的手機“唧唧”地叫了兩下。
掏出手機,翻開一看,是一條短信。
其短信內容如下——
你老公正在建安小區2號樓1單元501房間裏與一個女人鬼混,速去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