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小車使用規定(1 / 1)

某局小車使用規定

某局有局長1名、班子成員6名(副局長4名、工會主席和紀檢組長各1名)、科長8名。可局裏隻有2台小車,不可能人人同等享用。為了充分尊重領導,也為了強化管理、利於工作,經認真研究,該局對小車使用作出規定如下:

1、寶馬是局長的專車,其他人無權動用。即使閑著,也隻能閑著。用車時,冷、熱天,車內2台空調同時開放;

2、奔馳為局裏的機動車,優先保證班子成員(副局長、工會主席和紀檢組長)的需要。派車由局辦公室具體調度。用車時,冷、熱天,車內2台空調隻能任選一台開放;

3、班子成員都不需要時,奔馳車科長們可有償使用。派車經常務副局長批準,由局辦公室具體調度。但用車時,無論冷、熱天,車內2台空調都不能開放。且油費、過路過橋費等也必須由用車人完全自理,局裏概不負擔;

4、班子成員和科長都不需要時,其他幹部職工也一律不能用車。即使閑著,也隻能閑著。

(原載2012年1月17日《雜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