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娛樂消費發展的製約因素研究
文化論壇
作者:徐嘉
摘 要:文化娛樂消費是服務性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民生活水平密切相關。隨著吉林省居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在滿足物質生活的基礎上,對精神文化消費需求也不斷上升,文化娛樂方麵的服務性消費支出明顯增加,本文就製約著吉林省文化娛樂消費發展的主要因素進行分析研究。
關鍵詞:文化娛樂;消 費;製約因素
作者簡介:徐嘉(1983-)女,吉林長春人,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城市經濟、傳媒文化。
[中圖分類號]:G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21--01
隨著吉林省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日益多樣化,服務性消費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其中文化娛樂消費更是服務性消費增長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通過對吉林省近年文化娛樂消費的研究,總結出以下幾點製約其發展的主要
因素:
一、消費能力因素
(一)收入水平的影響
吉林省居民收入水平與發達地區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盡管2005年—2010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入平穩增長期,從2005年的8690.62元到15411.50元,以年均12.5%的速度遞增。但吉林省城鎮居民收入與全國水平相比尚有差距。吉林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近十年來持續低於全國水平,隻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80%左右,差距還有逐年拉大的趨勢。職工工資水平與全國差距更大,排位更靠後。收入增加是經濟增長的源動力,吉林省收入水平過低的情況,嚴重製約了文化娛樂消費升級,不利於消費需求的擴大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由於收入增長緩慢導致的支付能力減弱,從而影響到消費需求不足,居民邊際消費傾向逐年下降。在總收入有限的前提下,居民用來滿足精神文化需求的消費比例必將縮小。
(二)中等收入人員比例偏低
根據抽樣調查顯示,2010年吉林省中等收入戶占城鎮居民家庭調查戶數的20%,所占比例最高,消費支出為12009.89元,可見中等收入群體是吉林省消費的中堅力量。按照我國確立的中等收入標準,吉林省這個階層的人員相對較少,使文化娛樂服務的消費受到影響。經驗表明,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結構更加合理,他們是服務性消費支出的主要動力,更是文化娛樂消費的生力軍,他們對於精神文化消費結構覆蓋更全麵更廣泛,也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文化娛樂消費結構內部優化升級。因此這一人群的比例偏低,直接製約了吉林省文化娛樂消費水平的增長。
二、服務業發展因素
(一)服務業的發展水平較低
首先,文化娛樂服務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吉林省的文化娛樂服務業雖然有一定程度的發展,開拓了新的領域,旅遊會展、教育信息等發展趨勢良好,但跟發達地區相比,文化娛樂性服務業占現代服務業的比重仍不高,服務水平也有限。其次,從業人員結構上,以演出業的二人轉為例,目前市場稀缺的是具有高素質的創作人員,而現實是多數從業演員文化素質不高,表演作品的文化內涵缺失、作品質量得不到保證。再次,人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新的文化娛樂消費需求層出不窮,新興文化娛樂方式發展明顯跟不上市場的個性化需求,比如現在高薪缺人的心理谘詢、體育陪練、一對一的繪畫、聲樂教師等需求,能提供服務的中介和機構寥寥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