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借佛斂財(1)(二)(1 / 1)

“1998年2月13日左右,我在香港接到叢福奎的電話。他在電話裏說:上次跟你說的那件事(指要25萬美元)必須馬上辦好,現在要用,到河北來直接找我。第二天,我把叢福奎要錢的事告訴了周某(合夥人),還給我弟弟打了電話。經商議,大家覺得公司在河北有投資項目,得罪不起他,同時也希望以後能多得到叢的支持,決定給叢福奎這筆錢。我和周某把公司財務部經理叫到我辦公室,跟他講了要25萬美元現金的事。他問拿這麼多現金幹什麼,我說河北領導要。2月16日,我和周某聯簽了一張提款單,派公司出納到銀行本公司的帳戶上取了25萬美元現金,讓公司秘書訂了去天津的飛機票。出納取了25萬美元現金後交給我。現金全部是一百美元麵額一張,一百張一紮,五紮又捆在一起,共五大捆,裝在一個白色不透明的塑料袋中。2月17日,我從香港乘飛機抵達天津,由公司所屬天津分公司的王某到機場海關裏麵接我。因此我未通過海關的旅檢就出了關。我乘坐北京分公司的奧迪車,由司機駕車前往天津某花園的公司所在地。吃過午飯後,我先到滄州見了市委書記薄紹銓,請他幫助協調與市交通局的關係。大約晚上八、九點鍾,我連夜趕往石家莊市,次日清晨住進河北賓館。當天上午,我先和叢福奎秘書小徐通了電話,徐說:老板在等你,你馬上過來。徐到樓下接我到叢福奎的辦公室後,就離開了。我坐在沙發上,叢福奎說:辛苦了!並將辦公室門反鎖上。我說:你要的錢我帶來了。說著就從旅行袋裏拿出裝有25萬美元的偏白色塑料袋,打開口袋讓他看了看,說,這是25萬美元,是否要點一下。叢福奎說不用,這樣就好了。”叢真還補充說:“叢福奎說這事很重要,你一定要抓緊辦,幹什麼用,現在不能告訴你,將來我會很好支持你的。我說:其實我現在很困難,負債也很多。叢福奎說:沒關係,慢慢來。……我問他河北的班子是否要變動,你是不是要當省長?叢福奎說:現在情況很複雜,辦這事得花錢,而且要花大錢。”

“叢福奎說中午還有活動,不能和我吃飯了,然後把裝錢的塑料袋拿進了臥室。我說滄州公路的事,薄紹銓不是很支持。希望您跟薄講一下。他說沒問題,一定跟薄講,以後河北有什麼事情,他一定會盡力幫忙的。同時叮囑道:錢的事不能對外講,帳要處理好。

“我從叢福奎的辦公室裏出來大約是中午十二點鍾左右。秘書小徐送我到樓下。我回賓館將房間退掉,和司機在外麵的小店用完午餐返回北京。

叢某交代的問題關係重大。他是廈門大學的高材生,留校任教數年後下海經商,全家移居香港,生意越做越大。此次交待與急於立功有關。他還向辦案人員宣稱:“我要爭取立大功,我可以設法把賴昌星(‘4?20’專案在逃主犯)弄回來。你們把我放出去,我在東南亞一帶有一幫哥們。到時,在公海派一艘船,我把賴弄到手從直升飛機上帶下來,交給你們,花100萬美元我自己掏”雲雲。

因叢某的交代涉及人員層次高、問題重大,專案組急需取得更多外圍證據印證,並向中央作出彙報。

5月25日,經中紀委領導批準,中紀委某紀檢室領導親自帶領兩位處長飛赴香港。在港取證期間,他們克服了因境外查證所涉及的複雜的法律問題、語言溝通問題、叢某家屬及公司員工的逆反心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