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為愛女落馬(1)(1 / 2)

劉克田:為愛女落馬的副省長

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違法違紀案紀實

遼寧政壇貪官多。從慕綏新、田鳳歧到劉克田、張國光,省部級幹部就有四個,而馬向東(原沈陽市副市長)、賈永祥(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郭久嗣(原沈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寧先傑(原沈陽市建委主任)、李經芳(原沈陽市財政局長)、趙士春(原沈陽市國家稅務局長)、梁福全(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焦玫瑰(原沈陽市人民政協副主席)、劉實(原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廳處級幹部更是數十上百地湧現,令人震驚。然而,像劉克田這樣一直被認為是“好官”、“清官”的幹部,最終也被牽連進去,著實令人痛惜。

“莊園主”夏任凡一口“咬死”三名省部級高幹

要說起遼寧政壇的動蕩,就不能不說起慕綏新(原沈陽市市長)、田鳳歧(原遼寧高院院長)、劉克田(原遼寧省副省長)、張國光(原遼寧省省長、湖北省省長)、柴王群(因受沈陽案牽連落馬的雲南省委宣傳部長)。而要說起藏在這些高幹背後的“催命鬼”,就不能不說沈陽的“莊園主”夏任凡。

有“改革家”之稱的夏任凡是幸運的,他不僅成為恢複高考後的第一批大學生,而且畢業還不到兩年就擔任了擁有8000多職工的沈陽電車公司副經理,35歲就開始擔任經理。上任後,夏任凡大膽推行了包括工資製度、分配製度、經營方式等多方麵的改革。職工收入提高了,服務質量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也達到了空前的水平,夏任凡也被評選為全國“十大青年改革家”。然而,圍繞著夏任凡也爭議不斷:夏任凡給自己長工資、買西服用公款報銷、招待費以旅差費名義報銷、公出時帶著老婆……這些問題有夏任凡的錯誤,也有當時人們觀念上的問題,比如平均主義、“大鍋飯”思想等。1985年8月底,夏任凡被免職。圍繞著夏任凡的問題,沈陽市領導層也有不同意見。因為當時城市經濟體製改革是大勢所趨,改革需要一批敢於破除舊思想、舊體製的“闖將”。1986年夏任凡被重新啟用,擔任了沈陽長途客運公司經理。沈陽交通局局長是夏任凡覬覦已久的職位。為了達到目的,他多次給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送禮。慕綏新幾次在市委常委會上提名夏任凡當局長,但組織部門下去考查發現,夏任凡口碑極差,群眾信任票太低。加上交通局領導班子找到市委,聲稱“如果讓夏任凡擔任局長,我們就集體辭職”。市委無奈,隻得作罷。夏任凡進一步升任高官的願望變成了一場夢。於是,他開始籌建“私家莊園”。夏任凡找到了那個個體戶哥們兒,以這哥們兒的名義注冊了“世紀苗木公司”。他多次叮囑哥們兒:無論何人問起莊園的事,就說是他個人的,一定要頂住。夏任凡在供詞中說:“我是國有企業的總經理,國家幹部,又是黨員,有明文規定像我這樣的幹部是不允許個人辦企業的,因此,我得找位個體戶替我出麵才方便。”在夏任凡被捕前,這座莊園大部分已經竣工,其豪華程度完全可以與廈門賴昌星的“紅樓”媲美。莊園共有三座建築,兩棟各1000多平方米的別墅,一棟2000多平方米的綜合樓。別墅每一層都用高檔大理石從牆壁鋪到地麵,每一層樓都有一台大屏幕落地式背投彩電。莊園內還有池塘、現代化的花卉基地。花卉基地是占地5000平方米的暖棚,全都是自動化控製,種植著各種進口名花。長年在莊園幹活的花匠、工人等就有近百人。

群眾的舉報加速了夏任凡的倒台。據查,夏任凡在任職期間,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非法占有企業公款824.07萬元;1997年底至2001年4月,多次收受賄賂共66.84萬元;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先後向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行賄3萬美元、人民幣5萬元和一塊價值9萬元的“百達麗牌”手表;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動用公款1837.8萬元修建“莊園”。

2003年2月10,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任凡作出一審判決。決定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夏任凡不服,為了在二審中“保命”,一方麵開始上訴,另一方麵開始爭取“立功”,先後交代了向劉克田、張國光行賄的事實。而在這之前,他已交代了向慕綏新行賄的事實,使慕迅速倒台。夏任凡交代,他曾為謀取擔任沈陽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及把沈陽客運集團公司升格為市屬單位,使其本人成為市管正局級幹部,多次請托沈陽市人民政府原市長慕綏新為其辦理此事。先後送給慕綏新3萬美元、“百達菲麗”手表一塊(價值人民幣9萬元)及人民幣5萬元。慕於2003年10月10日被判處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