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紅樓”貫徹“小姐第一”方針
1998年8月19日,陳林成立金太陽夜總會期間,任命蘇紹明為總經理,譚偉、艾雲飛3人為副總經理(蘇紹明2001年3月離去後由陳林弟弟陳誌賢繼任總經理)。
數天後,陳林在夜總會的北京廳召集管理人員開會,明確提出了“小姐第一”方針,並要求找一批“素質好”的、漂亮的“小姐”來招攬客人。同時提出收取小姐台費的要求。同年12月,經向陳林請示後,蘇紹明、艾雲飛專程飛赴北京招募11名小姐到金太陽夜總會從事“坐台”和“出台”等色情服務。
2001年11月,由被告人李麗擬寫了“金太陽夜總會公關小姐規章製度”,經保安部召集被告人朱登藝、汪焱康、代高波、賴軍等人開會後,向“小姐”進行了宣讀,明確了對“小姐”收取管理費的標準和管理人員職責。按此規定,金太陽組織袁某某、張某某、龔某某、唐某某等數十名“小姐”進行多次賣淫活動。
艾雲飛承認和蘇紹明到北京招回一個公關經理飛飛,飛飛來時帶了十個公關小姐。
金太陽夜總會老板陳林、該夜總會兩任總經理蘇紹明和陳林之弟陳誌賢、副總經理譚偉以及領班李麗、朱登藝、汪焱康、代高波等人,分別涉嫌組織、協助組織賣淫罪。夜總會的幾名領班則都承認金太陽夜總會的確有賣淫。艾雲飛等還稱,金太陽因為養小姐,每個月夜總會都要向派出所交5000元的治安費。幾名領班承認,作為小姐領班,他們不拿工資,隻拿提成。
金太陽夜總會還發生過一起因賣淫引起的凶殺案。1998年的一天晚上,金太陽夜總會一名小姐被殺死在包房內。據貴陽市公安局調查,當天晚上,兩名男子到夜總會找小姐,其中一名男子講好價在包房內與這名小姐發生了性關係,另一名男子譚某也強製和此女發生了性關係。事後,雙方因台費發生矛盾,譚某不願拿錢,抽刀將小姐殺死。
貴陽市公安局曾經出具過幾十份治安處罰決定書,上麵被處罰的22名賣淫人員都是金太陽的小姐,這些小姐是與嫖客在貴陽市幾家大酒店過夜時被警方查獲的。
公安機關在搜查金太陽時還查獲過七本小姐花名冊,上麵記載了金太陽小姐出台費的收費記錄。
除了組織賣淫外,陳林還在金太陽組織賭博活動。2001年9月,陳林出資購買電腦、衛星接收器等設備,在金太陽夜總會5樓開設球莊賭局,賭博方式是以歐洲五大足球聯賽比賽的結果為賭博對象,同時,以給予股份為條件,網羅王壽霞、孫岷在球莊管理。其間有賭客袁某、孟某等上百人進場或以電話聯係的方式進行賭博,賭注從一兩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球莊開設期間,共獲利70萬元左右。1998年10月,陳出資數萬元,安排蘇紹明購買了20多台牌機,安排在金太陽夜總會,以對外發放“增分卡”的形式吸引吸引賭徒聚賭,由於被舉報,在開業幾日後被貴陽市雲岩公安分局查封。
陳林的黑幫組織還曾經毆打過警察。1999年6月的一天,貴陽市公安局民警張某和朋友唐某、劉某等人在金太陽包房內玩時,喝酒過程中與譚偉發生矛盾,譚偉便帶領夜總會打手何華築和10多名保安衝進包房內打唐某等人。在張某表明警察身份後,譚偉等人仍用警棍亂打,直至把三人打傷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