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副省高官的致富經(3)(1 / 2)

強權介入礦產爭奪傷民利引發群體事件

汪長任1960年生,福建古田縣人,2005年9月13日在淩源注冊成立天源礦冶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僅200萬元,汪出資68萬元,占34%股份,是董事長兼總經理。

汪長任通過宋勇的妻弟認識宋勇。宋久林任淩源市委書記時,宋勇將福建商人汪長任介紹給宋久林。汪長任最初僅投入68萬元注冊資金,通過宋久林的關係幫助控製淩源市萬元店鐵礦,短短兩年多獲利數億元,打造了宋久林和宋勇之間的另一個利益通道。“他命令宋久林給汪長任整礦,宋久林言聽計從。”

宋久林來淩源上任後不久,就派人轉告萬元店鎮領導,要求已經承包經營尚未到期的萬元店鐵礦轉製。宋久林也多次來做工作,要求把鐵礦賣給天源礦冶。

2005年四五月份,淩源市主管工業的副市長劉振富突然來到萬元店,向鎮黨委書記盧洪春、鎮長於富、副鎮長梁國宇轉達市委市政府要求:萬元店鐵礦要轉製。與“713事件”涉及的18家小型鐵礦采礦點不同,萬元店鐵礦原本是鎮辦企業,1997年萬元店鐵礦改製後,由包括原副礦長李軍在內的5人承租。

當時承租合同尚未到期。梁國宇回憶說,“我們向市政府提出,在承租方李軍等人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不能終止合同。”劉振富向市委書記宋久林做了彙報,宋久林態度堅決:必須轉,而且必須轉給汪長任。

麵對市委書記宋久林的高壓,“我們的思想也很沉重,”梁國宇回憶說。他們去找承租人李軍談了多次,李軍的態度很堅決,“可以轉製,但要賠償4600萬。”三個鎮領導的意見是,“不能僅僅局限於汪長任一人,誰給高價賣給誰,”宋久林很不滿意。這種局麵一直僵持到次年“713事件”發生。

後來梁國宇得知,鎮政府的賬目被查,沒查出問題,檢察院隨之抓了萬元店鐵礦法人李軍等人,李軍交代曾送錢給梁國宇等,梁等由此獲刑。淩源市法院於2007年2月8日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梁國宇前後所收的3萬元錢都是在端午節、中秋節或春節收受,“梁收受上述款項後,將其中人民幣10000元用於墊付萬元店鎮政府工業園區征地費用,其餘用於個人支出。”梁國宇與李軍是同學,節日互相來往,“我還送給他錢,”梁國宇說,“這頂多算是違紀。”最終法院判決梁國宇犯受賄罪與玩忽職守罪,獲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黨委書記盧洪春與鎮長於富情況類似,他們的涉案金額都是5萬多元,盧判三緩五,於判二緩三,此外,萬元店鎮派出所所長楊春林也因貪汙受賄,判三緩五,涉案金額1萬多元。“這純屬政治迫害,”回憶起來,前鎮長於富很憤慨,他認為這跟萬元店鐵礦轉製有關,“這是宋久林的政治需要,如果不如此,其他地方也出現這種情況,反對他,就控製不了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