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鎮宏:省委常委的死緩之路
——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長周鎮宏受賄案紀實
據新華社消息:2014年2月28日上午,河南省信陽市中級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茂名腐敗窩案的“骨牌效應”
2011年,茂名官場大震蕩,多名官員因貪腐被查乃至受審,級別最高者為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的羅蔭國。
茂名官場“買官賣官”現象亦得以見光。據報道,在茂名,買官賣官早已從潛規則浮上台麵,變成顯規則。通常情況下,僅僅一個科級職務,不花一二十萬元是買不到的。而最終鹿死誰手“還要看誰出的價位高”。
在這樣的“江湖”中,自2009年起,茂名陸續有高官“落馬”:先有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落馬”,緊接著有茂名副市長陳亞春、茂名公安局原局長倪俊雄等重要官員被查。
在羅蔭國“落馬”前,與其接觸過的人士回憶,羅蔭國曾表示,“之前落馬的幾個副市長,都是周鎮宏提拔起來的”。
知情人士透露,羅蔭國的被抓頗具戲劇性:羅蔭國於2011年2月10日被通知去廣州開會,討論紫金礦業潰壩案的處理問題,車子進入廣東省委大院,有人上前叫:“羅書記請你下來一下。”羅下車後隨即被扣下並直接押上囚車,隨行的其他茂名官員隨即返回。羅蔭國的妻子則是在家中被帶走調查的。
據了解,羅蔭國涉嫌職務犯罪是指受賄罪。羅蔭國妻子也是以涉嫌受賄罪名義被拘留。據悉目前羅蔭國被關在廣州,其妻子被關在陽江。2011年2月10日,茂名市檢察院配合了此次行動,對羅蔭國的辦公室和家進行了長時間查抄。
有消息稱,有關方麵初步掌握的羅蔭國犯罪證據頗為驚人,在羅蔭國的辦公室和家中僅僅現金就被搜出近1000萬元,其中辦公室所存放的現金約6萬元,這些現金被初步認定為羅蔭國在春節前後所收受,尚未來得及轉移處理。
除大量現金以外,在羅蔭國的辦公室和家中還搜出近百幅名貴字畫,十多塊勞力士手表,以及羅蔭國和其他女人的大量出國合影照,其中包括若幹女公務員。
2011年2月10日羅蔭國被廣東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犯罪”刑拘之後,茂名市及市屬區縣陸續有涉案官員和企業老板被專案組帶走。
2012年4月13日,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2年查處的一批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其中,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係列腐敗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
在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係列腐敗案中,羅蔭國及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長陳亞春,電白縣原縣委書記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賄,全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其中立案查處61人),屬省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一共303名,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2億元。羅蔭國從1998年至2011年在擔任茂名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工程建設、資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等。
經審查,1993年至2011年,羅蔭國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鄒繼芳收受64名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商人賄送財物。另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額合計過億。2013年7月初,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羅蔭國價值5000餘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應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受賄2000餘萬元人民幣,應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受賄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死緩。因其不上訴,該判決已生效。羅蔭國的妻子鄒繼芳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根據媒體的總結,羅蔭國案有兩點特別重要:一是羅蔭國貪贓金額巨大。辦案人員僅在其住所及辦公室就起獲贓款1000多萬元,100多幅名貴字畫,10塊勞力士手表;二是羅蔭國言語雷人。羅蔭國在接受調查時稱:“要說我是貪官,說明官場都是貪官。”“憑什麼專整我?真讓我交代,我能交代三天三夜,把茂名官場翻個底朝天。”“中國不就是腐敗分子提拔腐敗分子,腐敗分子反腐敗嗎?”“像我這樣級別的,誰不能供出來百十個人?這太平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