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風流上司七個情婦(1)(1 / 2)

“五毒俱全”的檢察長栽了

——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胡誌忠違法違紀案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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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7日,在鄭州市紀委舉辦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上,剛剛調查完結的原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胡誌忠貪汙、受賄、腐敗案件吸引了眾多參觀者的視線。

胡誌忠私設4700多萬元的小金庫,任意從中取款揮霍;他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經常參與豪賭;擁有7名情婦;他還運用反調查伎倆,把紀檢幹部拉下水,幫助他串供。胡誌忠堪稱“五毒俱全”的反麵典型。

“五毒”檢察長有“三隻手”

“小金庫”成了他“私家銀行”

“這是一起發生在司法機關的典型的大案要案。”在不久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鄭州市紀委副書記李國輝說,由於胡誌忠案件涉案人員身份的特殊性和案情的複雜性,案件的調查工作一度舉步維艱,但在中紀委、省紀委和市委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市紀委立場堅定、態度明確,全體辦案人員經過近500天的日夜奮戰,最終查清了胡誌忠等人貪汙、受賄、挪用公款、行賄、串供等重大違紀問題。

辦案人員足跡遍及六省七地,曆經15個月的晝夜奮戰,先後對胡誌忠、馬霖等近40人進行調查,查出涉及違紀金額6000餘萬元。胡誌忠案件是鄭州市紀委成立以來,獨立查辦的涉案人員級別最高、涉案金額最大、曆時最長的一起大要案,涉案金額也是鄭州市審計局審計史上最大的一筆。

據介紹,2004年5月11日,根據中紀委、省紀委的指示和要求,鄭州市紀委成立了胡誌忠案件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胡誌忠在中原區人民檢察院任檢察長期間貪汙、受賄、私設“小金庫”等問題進行調查。

胡誌忠案件共查處違紀黨員幹部5人,涉及違紀金額6000餘萬元,收繳贓款人民幣1200萬餘元、14萬美元、47.7萬餘港元、12萬餘加拿大元,收繳四輛轎車等贓物,挽回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2000萬餘元。

目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市紀委常委會決定,報市委批準,給予胡誌忠、馬霖、陳彤、高永亮等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觸犯法律的部分,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高永亮的涉嫌違法的問題,已於先前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胡誌忠,男,漢族,1950年10月出生,山東省陽穀縣人,大學文化,1970年12月應征入伍,197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曆任鄭州市檢察院控審處長、起訴處長,1995年任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2003年9月任鄭州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4年7月28日被鄭州市紀委采取“兩規”措施,2004年12月24日被停職。

紀檢機關經過調查,查明胡誌忠任中原區檢察院檢察長期間,私設金額達4756.8萬餘元的巨額“小金庫”,供其任意貪汙揮霍。

1996年至2003年9月期間,胡誌忠以辦事、出差為由,陸續從“小金庫”裏提取現金155萬元,用於個人支配。而2003年9月,胡誌忠在調任鄭州市檢察院紀檢組長前,以自己有事用錢為由,一次就從“小金庫”裏取走30萬元。2000年4月,掌管“小金庫”的陳彤將10萬元現金交給胡誌忠,後胡誌忠安排陳彤虛開了一張10萬元工程款收據,入賬衝抵了該款。

2003年9月,胡誌忠在調離中原區檢察院前,指使陳彤銷毀小金庫的所有賬本和部分憑證。巨額“小金庫”資金,相當部分來源存在嚴重問題。

胡誌忠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安排人員、建築工程招標、幫人疏通關係時,都成為個人斂財的籌碼。1996年、2001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分別承建了中原區檢察院辦公樓和綜合樓。胡誌忠挪用公款給該公司使用,並幫助這個公司減免建設規費,此間,胡誌忠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收受這個公司錢財以及索要共計355萬餘元人民幣、2000美元。

2000年至2001年,胡誌忠利用安排人員進入中原區檢察院工作之機收受委托人4萬元人民幣、5000美元。2001年8月,中原區檢察院付給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優良工程獎等共計110萬元,後該公司總經理李某將20萬元送給了胡誌忠。1997年9月,經胡誌忠幫助接洽、疏通關係,某公司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契稅的情況下,辦理了一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胡誌忠得到該公司經理張某30萬元的“回報”。2001年8、9月間,胡誌忠協調某置業公司工程占道被罰款事宜後,向該公司師某索要現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