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司法考試泄密案大揭底(4)(1 / 2)

被調查,林建東傲然“耍賴”

鬥智勇,鄭武洪“虎口拔牙”

林建東被“下線”一家家扯上以後,再也逃脫不了罪責了。根據最高檢指定,該案由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辦理。重任落到了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兼偵查處處長鄭武洪身上。

瀆職犯罪是近年來檢察機關打擊的重點之一。2005年8月,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全國率先掛牌成立。從法紀檢察處到反瀆職侵權局,變化的不僅是名稱,更是打擊腐敗的思路和方式。反瀆職侵權工作進入了新的曆史發展階段。

鄭武洪在反瀆職侵權方麵有著豐富的經驗。他在1988年大學畢業後,即被分配到省檢察院法紀檢察處工作。他深知,瀆職犯罪可能沒有貪汙受賄,可能沒有為自己謀取私利,但有可能給社會和人民造成更大的危害。

談起林建東案子的查處,鄭武洪很有感慨。他說:“社會的認可度提高了,反瀆工作的辦案難度也提高了,因為我們的對手不少就是法律工作者。”鄭武洪說,檢察機關的辦案技巧也在與時俱進,傳統的政策宣講和正麵訊問已經不管用了,反瀆人員得學會“智慧”辦案。

他所談到的一個最重要的對手,就是自認為很懂法律的司法部監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東。林建東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受賄案讓鄭武洪感覺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初步偵查中,鄭武洪和他的同事們發現,林建東曾到過深圳,並在一家賓館入住,而這名考生也在這天到賓館和林建東見麵。剛開始審訊時,林建東承認自己將考題泄露給考生,但考題從哪裏來的,卻閉口不說。這種狀況持續了一個多月,審訊沒有任何突破。考慮到林關押多日,一天,鄭武洪給他帶去了一根香蕉,第二天,又給他買了些蘋果。林建東心情大好,和鄭武洪聊起了天:“我看你人不錯,開庭時,我如果翻供,你不會怪我吧?”鄭武洪心裏咯噔一下。林建東接著說:“我是法律碩士,也谘詢過律師,你們最多掌握了我到過深圳,並和考生見麵,但見麵後我們做了什麼,你們不可能有直接證據,隻要不講清試卷來源,你們無法形成證據鎖鏈。”

林建東的話顯示出了他知法犯法的傲氣,而且戳到了鄭武洪的痛處。確實,林建東是通過口述的方式將考題告訴考生的,除了考生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林建東泄露了考題。如果繼續從泄密問題上攻口供,這個案子將沒有出路,必須調整思路。於是,反瀆局一邊申請延長偵查期限,一邊在外圍展開了調查。

經過一個多月的排摸,檢察官終於發現,林建東在司法考試之前有幾筆可疑收入,其中一名彙款人承認向林建東購買了考題。掌握了這些信息,鄭武洪再次出現在林建東麵前時顯得胸有成竹。

“我們不說司法考試,來說說你的經濟問題吧,6000塊錢的卡是怎麼回事?”麵對這突如其來的提問,林建東愣住了。“要不說說1萬塊錢的那個事吧?”審訊步步緊逼。“要不要來個金額更大點的,10萬元怎麼樣?”幾個問題拋出後,林建東突然跪了下來,淚流滿麵。之後,林建東交代了整個案情的來龍去脈。

“懂法的人既是最難開口交代的,也是最好開口交代的,因為他們知道後果,關鍵是要戳到他們的要害。”平時,鄭武洪常對反瀆檢察官說,不要抱怨案子難辦,要花心思研究辦案技巧,隻有這樣,反瀆案子才會有新突破。

2008年12月23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司法部監察局二室原主任林建東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受賄罪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林建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受賄罪。

林建東及其辯護律師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太多異議,林建東本人更是多次當庭表達悔意,認罪態度誠懇,庭審進展較為順利。在最後陳述時,林建東懺悔說:“自己並非為了謀取私利,而是礙於人情,不講原則講朋友義氣,知法犯法,這教訓太深刻了!”

上午11點50分,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捉“家賊”,不止林建東一個

“第一考”,權威性受到損害

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故意泄露、非法獲取、非法持有國家秘密,都可能是犯罪行為。《刑法》第282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此外,《刑法》第398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