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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的8次峰會

二十國集團(G20)包括八國集團成員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俄羅斯,以及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韓國、土耳其和作為一個實體的歐盟。

二十國集團成員涵蓋麵廣,代表性強。其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的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三分之二,麵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90%,貿易額占全球的80%。2008年11月,在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背景下,二十國集團首次峰會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會議就金融危機的起源、加強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支持經濟增長等問題達成共識,並就應對世界麵臨的金融和經濟問題的措施達成一項行動計劃,其中包括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完善問責製、加強管理、促進金融市場完整性、強化國際合作以及改革國際金融機構等。

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第二次峰會在英國首都倫敦舉行。

與會領導人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增資和加強金融監管等議題達成多項共識。會議同意為IMF和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提供總額1.1萬億美元資金;提出有必要對所有具有係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實施監管和監督,並首次提出把對衝基金置於金融監管之下;同意對拒不合作的“避稅天堂”采取行動及實施製裁。

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第三次峰會在美國匹茲堡舉行。

會議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治理結構方麵取得重大突破。與會領導人同意將IMF和世行兩大機構的份額向發展中國家分別轉移5%和3%,以提高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會議發表的《領導人聲明》確定了二十國集團峰會將形成機製化,並將作為協商世界經濟事務的主要平台。

2010年6月,二十國集團第四次峰會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行。

多倫多峰會確定了增長的主調,信守並履行了“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框架”和金融監管改革等主要日程,在發達國家削減財政赤字、國際金融機構治理改革、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等問題上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時間表,並強調了二十國集團的首要任務是確保和加強經濟複蘇。

2010年11月,二十國集團第五次峰會在韓國首爾舉行。

與會各方就“首爾行動計劃”達成共識,同意通過采取全麵、合作和各自的政策行動,推動共同目標的實現。

2011年11月,二十國集團第六次峰會在法國戛納舉行,會議通過《增長與就業行動計劃》,並發表公報說,與會各成員重申相互協作的承諾,並作出決定以重振經濟增長、創造就業、確保金融穩定、推動社會包容。

2012年6月,二十國集團第七次峰會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與會領導人討論了世界經濟形勢、加強國際金融體係和就業、發展、貿易等議題,並於會後發表了《二十國集團洛斯卡沃斯峰會領導人宣言》。

2013年9月,二十國集團第八次峰會在聖彼得堡開幕。峰會主題是增長和就業,重點討論世界經濟金融形勢、投資、貿易、發展、國際貨幣金融體係改革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