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1 / 1)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健康家園

問:

我結婚前付四成首付,按揭貸款40萬元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這房子後來成為我的新房,結婚後的房貸則用我的住房公積金和工資償還。如今5年過去,我和妻子的婚姻走到盡頭,正在協商離婚事宜。請問: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前述規定,你婚前購買、婚後還貸的這套房子的分割,如果協商不成而訴至法院,法院將會判決房子歸你所有,同時由你對妻子進行相應的補償。如何補償?不妨把房子的價值分為三個部分:首付及首付份額帶來的房屋增值;婚姻存續期間還貸份額及相應的房屋增值;尚未償還的按揭貸款。你應對妻子補償的,原則上是“婚姻存續期間還貸份額及相應的房屋增值”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