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單價施工合同的風險應對策略
經管視線
作者:雷智榮
摘要:本文從單價施工合同的類型及特點入手,分析了單價施工合同對於雙方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而分別從業主和承包商的角度對單價施工合同的風險應對策略進行了較深入的探討。
關鍵詞:單價施工合同;清單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01
由於單價施工合同極大的降低了承包商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風險分擔,因此成為目前建築行業普遍使用的一種施工合同形式。
一、單價施工合同的類型及特點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單價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純單價合同。在沒有施工圖紙或工程量不明確,卻因工程工期緊迫而急於開工的情況下,常采用純單價合同。招標文件隻向投標人給出各分項工程內的工作子項目一覽表、工程範圍及必要的說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隻要給出表中各項目的單價即可。將來施工時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2.近似工程量單價合同。這種合同適用於因為工期緊張,在初步設計完成後就進行工程招標的項目或工期長、技術複雜、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多不可預見因素的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業主提供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標時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子項的單價。
3.單價與子項包幹混合式合同。這種合同的報價,一方麵對可以用某種單位計算工程量的,均要求報單價,另一方麵對其中某些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采用子項包幹辦法。很多大中型土木工程都對這種方式青睞有加。
二、單價施工合同可能麵臨的風險
1.工程單價的風險。由於工程量清單為所有的投標企業提供了一個統一的競爭平台,因此工程單價就成為是否能夠中標的最關鍵因素。為了能夠中標,並在工程實施中獲得更多的收入,承包商在單價合同下常用的報價策略就是不平衡報價法。除非發生單價調整的條件,在施工過程中單價一般是不能調整的,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宜對有關工作內容采用新的費率或價格:
(1)該項工作實際工程量變化超過工程量清單中所提供工程量的10%以上;(2)工程量變化與該項工作上述規定的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0.01%;(3)此數量變化直接導致該項工作的單位成本超過1%;(4)合同中沒有規定該項工作為“固定費率項目”;(5)產生了工程變更的情況,或工作性質發生改變,或合同未規定合適的費率和價格。
2.工程量的風險。在單價施工合同下,由於最終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因此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化的大部分風險,相比較而言,承包商的風險相對較小。業主若對工程量計算不夠準確,存在多算、漏算、錯算的情況,則業主將麵臨巨大的風險,因為這些極大可能被承包商利用,作為索賠的有效途徑。
單價合同下承包商工程量方麵的風險主要在於業主在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例如業主在工程合同中規定:承包商根據技術規程、設計文件或其他招標文件計算得出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不一致時,風險由承包商承擔,即承包商具有審查工程量清單準確性的義務;業主在工程合同中規定:即使某項工作的工程量有很大的變化,該項工作的單價也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