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均衡公共服務的原則思考(1 / 3)

均衡公共服務的原則思考

經管視線

作者:謝建森

摘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服務於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其目標是要消除地區差別、城鄉差別和居民身份差別,確保不同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居民個人之間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一致。如何根據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成員的需求程度,合理確定公共服務中基本必要的部分加以優先考慮與提供,如何實現公平正義的分配,讓社會成員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已經成為當前社會轉型麵臨的重大問題。

關鍵詞:公共服務;均衡;原則

中圖分類號:F06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2

伴隨著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中國經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驕人成績,從一個國民經濟瀕於崩潰的貧弱國家一躍成長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並在發展階段上實現了由生存型社會步入發展型社會的曆史性跨越。然而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經濟發展呈現出許多新的階段性特征,發展中的中國正麵臨著“成長中的煩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全社會公共需求所呈現出的全麵快速增長的客觀趨勢和現實中公共產品的相對短缺、公共服務提供的不到位與不均衡的矛盾。本文擬就如何推進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現狀

(一)政府用於公共服務方麵的總投入相對不足。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和政府職能範圍的調整,雖然我國政府介入私人產品領域的程度不斷降低,但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力度仍然不足。2001年以來我國財政用於公共服務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0%左右,2007年達到51.21%。增長態勢並不明顯。而在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這一比例最高達到80%以上,最低也超過了60%。相比之下,我國財政用於公共服務的支出比例處於比較低的水平,與我國當前在迅速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存在較大的距離。

(二)財政用於社會性公共服務支出比重偏低。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基礎科研和公益性文化事業,是基本公共服務最典型的項目,政府最應該擔負起提供這部分公共服務的責任,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卻並非如此。長期以來經濟建設支出一直是我國財政支出的主體。從1978年以來,我國財政的經濟建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已經由64.08%下降到30%左右,與此同時,行政管理費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總額的比例總體呈現上升趨勢,1978年為4.71%,1993年為11.54%,2008年更達到9795.92億元,占財政支出的15.67%。相比之下,文教科衛作為關乎民生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總額的比例不僅沒有提高,反而呈下降趨勢。

(三)城鄉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明顯。我國地域遼闊,在最初“工業優先、城市優先”的國家發展戰略指導下,很明顯地形成一個城鄉分割的體製。從而導致在全國範圍內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享受社會公共服務水平和供給能力呈現出明顯的區域不平衡、城鄉存在全方位差異現象。以社會保障為例,截至2007年,中國城鎮已基本建立了覆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所有保險項目的社會保險製度,針對不同群體,建立起了一係列社會保障製度,基本涵蓋了社會保障的所有項目。然而在農村,其社會保障僅包含養老、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製度,五保供養、低保、特困戶基本生活救助等社會救濟製度,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保障及很多社會保障及福利項目在農村仍然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