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強財政票據管理的措施(1 / 2)

加強財政票據管理的措施

財經縱橫

作者:程英

摘要:本文論述了財政票據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加強財政票據管理的措施,主要提出了四項措施去加強財政票據管理。

關鍵詞:財政票據;措施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1

財政票據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政府委托的其他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級政府及其財政、物價部門的文件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捐贈等政府非稅收入,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財政票據分為收費票據、罰沒收據和收款收據。它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非稅收入的唯一合法收繳憑證。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研究並製定了不少有效的管理製度和措施,在財政票據管理製度化、規範化方麵取得很大的成效。但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加深,由於受到多種因素影響,當前財政票據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各種違反使用財政票據現象仍時有發生。財政票據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票據管理力度不夠,監管方式方法不到位

一是收費管理政策宣傳不到位,有些單位不按要求公開監督。二是票據種類繁多,計算複雜,專業性強,尤其是專用票據過多,增加了規範管理的難度。三是財政票據管理人員力量不足,不能有效地對所有用票單位的票據使用,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從而可能出現監管上的盲區。四是違規使用票據的處罰力度不夠,違規成本低,這也是出現屢查屢犯、前查後犯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五是財政票據審驗一般隻查驗票據存根,而問題多發生在報銷憑證聯中,票據存根審驗不能控製財政票據使用中的所有違規行為。

二、用票單位財政票據使用、保管不規範

一是一些部門單位使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超標收費、超標罰款等。二是一些單位隨意轉借或轉讓財政票據,有的甚至造成票據丟失等。三是存在財政票據相互串用、拆本使用現象。四是財政票據填寫不規範,有的內容填寫不齊全,沒有完整地、準確地寫出收費項目名稱,不按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聯次等開,有的收款項目與實際收款金額不符,更有甚者非法開居“陰陽”票。五是財政票據核銷不及時,不按規定時限驗票繳款。四是未使用(不需用)票據返退不及時。表現在,已過時或廢棄不用的財政票據長期不清,空白不需用的也未及時退回財政,當年財政票據當年不能全部結清,導致跨年度使用。

三、財政票據使用人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動大, 造成用票管理難規範、問題多

因財政票據領用單位中有機關部門、事業單位、學校、醫院、鄉鎮政府、社會團體等。而票據使用人並非都是本單位的財務人員,人員太雜,很不固定,造成財政票據填用差錯率高,內容填寫不齊全,而且毀損遺失較多。給財政票據管理帶來很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