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規範和優化財政轉移支付分配方式的有效措施(1 / 2)

論規範和優化財政轉移支付分配方式的有效措施

財經縱橫

作者:謝雨

摘要: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規範與否、資金分配有無科學的依據和公平合理的標準,直接關係到轉移支付製度和政策能否產生預期的效果。針對我國目前財政轉移支付分配存在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的對策,規範和優化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

關鍵詞:財政;轉移支付;分配方式;支付體係;支付結構;績效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1

財政轉移支付是以國家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各級政府之間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主旨,在既定的職責、支出責任和稅收劃分框架下財政資金的無償轉移。我國現行財政轉移支付主要以縱向轉移支付為主,存在分配項目過多、結構不合理、分配安排不規範等問題。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規範與否、資金分配有無科學的依據和公平合理的標準,直接關係到轉移支付製度和政策能否產生預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從如下幾個方麵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規範和優化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

一、建立規範化的地方財政轉移支付體係,進一步優化財政轉移支付結構

針對各省級、市級、縣級政府轄區內存在的橫向財政失衡問題,可以延續中央對省級財政的做法實施地方政府上下級財政間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並賦予其促進實現轄區內財政或財力均等化的功能,建立規範化的地方財政轉移支付體係。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轉移支付力度,優先彌補禁止和限製開發區域的收支缺口,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積極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快發展。分類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一步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好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各自的功能作用。特別要針對目前基層財權小、事務多的現狀,加大財力下沉和財權下放,大幅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財政部要製定出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的目標計劃,並就目標完成情況在每年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和決算報告中向全國人大報告,接受人大的監督。

二、清理整合項目,大量減少轉移支付項目,合理使用轉移支付分配方式

對確定為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的不得限定用途,全權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專項轉移支付的分配要突出重點,僅對涉及重大國計民生的事項設立,堅決取消無足輕重的零星專項,嚴格控製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設置,對分配到項目單位的專項撥款加強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徹底改變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分散繁雜的現狀;要合並減少轉移支付項目,對轉移支付項目進行定期重審和更新,對一些較小的一般轉移支付項目,可以采取係數調整方式將其並入均衡財力轉移支付。

在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基礎上,逐步做到屬於地方政府的事務,其自有收入不能滿足支出需求時,中央財政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屬於中央委托事務的,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足額安排資金,屬於中央地方共同事務和支出責任的支出,要明確各自的負擔比例,合理使用轉移支付分配方式。

三、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大力規範轉移支付分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