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遭遇瘋狂駕駛人】第十六節結婚不僅僅是為了有個家(1 / 2)

——風對大地說,我三月來是春天,我五月來是夏天,我八月來是秋天,我十月來是冬天。大地笑了,我說我是道具和舞台,你信嗎?

隨著對胡麗審訊的繼續,警方在外圍更查到了線索,對之前的預判起到了很好的佐證作用。也就是胡麗不僅是知情者,還是重要參與者,並且擔任著重要角色,她是這個販毒集團的管賬人,掌握著每一筆毒資去向。

一個隱藏多年的毒梟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販毒線索?還有多少隱藏毒販?隻有撬開這位知情的嘴!

接下來的審訊是持續和長時間的,以不分晝夜和不可能得到休息的方式進行著。辦案警察輪班休息,分批換崗,就是為了早日取得關鍵線索和證據。而胡麗自始自終咬定她對丈夫的事情一無所知,認定她的丈夫在雲南開公司,做貴重木材進口生意。丈夫讓她收錢她就收錢,讓她往哪兒彙錢她就往哪兒打錢,其他的丈夫從未談起,她也從未問過。因為丈夫脾氣暴躁,時不時會動粗,她怕他並且怕的要命。

這裏要特別說明的就是當年,警察辦案不具備全程視頻監控,視頻錄像存貯的條件,全dh市及全省也沒有幾家辦案室具備或達到這個條件標準,基本是根據本地條件和領導重視程度而建設辦案區,規範不規範另當別說,能有個像樣的辦公場所就燒高香了,甚至有的部門剛剛解決民警工作場所問題,就更談不上也不可能把規範辦案區的問題擺上桌麵。大家都在克服困難,誰也別強調客觀理由,有錢誰都會搞基本建設。“我要有錢我讓你們在五星級酒店辦案。”這話不知是哪位領導留下的精典名言,卻一直在dh市公安機關流傳。

客觀條件、現實理由說不說都沒用,也不管用,人人皆知的事情,說多了就成了廢話、屁話。一致的目標就是盡快破案、結案,再說了對付嫌疑人還講什麼規矩?不可否認,違規和搞私下動的人作肯定有,並且也極易導致在案件偵辦期間出現一些錯誤。這是事實,並且被後來一些公開糾正的案件所證實。

警察一麵繼續審訊,一麵繼續查找線索和證據。就這樣被刑拘的楊母一次又一次被延長期限,直到三年後的一天她選擇了自盡而結束。

“現在,你想知道這個盒子裏裝的是什麼嗎?知道了你就是知情者,知情不報就是窩藏犯,還想知道嗎?”

“我不怕,並且正等著你說。”

“後悔,現在說還來得及。不然等你看了知道了,後悔就晚了。”

“哼,跟你在一起,我就不知道後悔這兩字。”

楊百麗的母親留下的是五根金條,五百克一根。還有成捆的現金,一共一百萬。購買金條的發票還在,上麵的購買價格是每克290元。也就是說,楊母為獨生女留下了近二百萬的“遺產”。

楊百麗又遞給李良一頁信紙,李良沒接而是用眼睛看她。他認為這一定是楊百麗事先寫好的分手信。他不稀罕看。而楊百麗駑了駑下巴,那意思就是通知他知必須看。並且不認真還不行。

李良違心,不想接,但必須接過來。這確實是一封信,但不是分手信,而是楊母留給自己女兒楊百麗的絕筆信。

“麗兒,在你生日的這一天,我給你寫信。我想當麵給你講,卻在想過之後決定留字為好。有些話活著可能一輩子不能當麵說。

你看到這封信時,或許我還活著,如果那樣真是我的無奈。在我內心裏,我真不希望我留在這個世上,我應該盡早地與你父親在一起。

麗兒,你有一個愛你的父親還有一個愛你的母親,盡管在世人眼裏我們都是異類,甚至惡魔。但我們愛你,你懂得這點就足夠了。請別恨和怨我們,有一天你會懂得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的這份心情。

你看到的這些東西,是我和你父親留給你的,這裏有你姥姥、姥爺賣房子的錢,還有他們留給我和你的存款,是幹淨的。別人一定不信,唯你要信。

我怕讓人懷疑被拿了去,提前藏了起來,始終沒有告訴你。

人死了一切也都隨之而去,不會再有人打擾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