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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十年,依舊沒有人幸免於罪

言論

作者:徐百柯 李潤文

兩個孩子,一個3歲,一個1歲,死在家中,死於沒人照看,幼無所依。在這世上,她們生命的刻痕太淺。

6月21日,南京市江寧區泉水社區民警發現這兩個幼女死亡,其母樂某下落不明。今年2月,樂某的同居男友因為容留吸毒被判拘役6個月,而樂某也因曾經吸毒成為民警特別關注的對象。目前,樂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然而翻看9年前的一篇冰點特稿,定論,像一個耳光扇過來—沒有人幸免於罪。學者康曉光為震動全國的李思怡事件寫了一本書,扉頁上寫著:“沒有人幸免於罪,我們就是李思怡的地獄!”

2003年6月21日—整整10年前—成都3歲幼女李思怡被發現死在家中。經過屍檢,警方、檢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斷,她死於饑渴。李思怡的母親因盜竊被捕,查出吸毒,遂被送去強製戒毒。其間,經辦警員無視她關於家中留有幼女的苦苦哀求,錯失多個環節,導致李思怡從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一個人被鎖在家中,活活餓死。

我們無法知道,在同樣一扇緊鎖的門後,兩個孩子如何求生,又如何死去,但良知對自身的起訴,已然開始,也必須開始—門外,除了整整10年的時間,依舊是你和我,每一個活著的中國人。正如10年前有網友為紀念李思怡所說:一個民族讓自己的最弱小者,以這種方式死去,是所有人的恥辱。

麵對李思怡慘劇,康曉光曾追問過,除了需要承擔刑責的當事人,其他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轉身離去嗎?誰有責任保障小思怡的權益,並不是什麼深奧的理論問題,《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都有相關明確規定。首先,她的直係親屬負有責任,其他親屬、朋友和鄰居在道義上有幫助她的責任。在現代社會中,政府和民間慈善組織負有責任。

康曉光到成都實地調查,希望知道那些應該關照小思怡的人和機構都做了什麼。然而結果讓人渾身發冷:在監護人不可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竟然沒有一個機構和個人願意承擔這份責任。小思怡沒有得到來自政府的任何救濟,也沒有得到來自任何團體以及各類公益組織的任何幫助。

事實是,李思怡的母親是全小區最受排斥和鄙視的人,沒有人和她來往,她也有自知之明,從不和鄰居來往。當地民政部門以她吸毒為由拒絕給予母女倆低保待遇。兒童福利院拒絕接收李思怡,因為她不是孤兒,她還有一個母親;親戚拒絕收養她;即使有人想收養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媽媽嚇跑了。

10年過後,一些事情進步了。社區負擔了樂某一家三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鄰居們也並不都那麼冷漠,往日裏向她們提供了不少幫助。但一些“死胡同”仍在。比如,足以確定樂某不適合做監護人後,並沒有法規能保障後續措施,也沒有見到強製法規之外的悲憫救助,沒有福利院,沒有兒童機構,沒有慈善組織,沒有……

當年康曉光寫道:“李思怡的死已經使我們肝腸寸斷,但比這更可悲的是她並不是第一個,而且也不是最後一個。這才是李思怡悲劇的全部!”如今,兩個死於家中的孩子,她們留在世上的刻痕也寫著“李思怡”。10年了,依舊沒有人幸免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