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
兩會特別報道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今年準備了五份提案,內容分別涉及環境第三方治理、河湖直排汙水處理、完善PPP模式等。
其中,關於備受各方關注的環境第三方治理,提案提出四項建議: 一是利用經濟手段嚴格環境監管。推進總量控製前提下的排汙權交易等製度的建立,使企業的運營成本控製與環境治理、環境懲罰成本聯動,通過經濟杠杆拉動企業積極開展汙染物減排。嚴格落實新環保法的相關環境執法要求,政府主管部門完善監測監管製度以強化企業汙染排放監管,將環保信息持續納入全國金融行業征信係統。在鋼鐵、建材、化工等重汙染行業或工業園區內,責令長期不達標排放企業限期內開展第三方環境服務。
二是建立第三方治汙企業信用評價製度。完善第三方治理主體的社會評價體係,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平台的作用,逐步在行業內建立基於項目業績的信用評價體係,包括行業“黑名單”及“推薦名單”的誠信體係等,形成全國第三方服務企業數據庫。
三是明確企業的權責劃分。排汙企業應承擔汙染治理的主體責任,並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約定履約排放汙染物(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及濃度)。第三方服務公司承擔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汙染治理及達標排放等相關責任。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快製定針對汙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製度及實施細則,對業主方和被委托方相關責權做出明確規定,突破環境糾紛的舉證、調解、仲裁、補償、退出機製等關鍵難點。
四是實施第三方治理企業優惠稅收政策。盡快製定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或項目的認定及財務核算辦法。針對第三方委托治理項目收入,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得稅減按15%征收。對於環境治理設施項目,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