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該怎麼解釋呢?
好在,誌彰大師畢竟是真正的大師。
什麼叫大師?大師就是當出現一種常人無法解釋的現象時,他要能夠給出不僅合理而且完美的解釋,這就叫大師!而我們眼前這位郝誌彰就是一位具備這種能力的大師。
當下,隻見誌彰大師從鼻子裏冷哼了一聲,說:“你以為,汪倫真的是被他們這三個傻小子打敗的?你以為我站在這裏就是一個擺設?”
“那大師的意思是……”
“你知道我剛才在做什麼嗎?剛才我一直在發功,我用我強大的氣場和力場,隔空摧毀了汪倫的金剛不敗之身。否則,你想想為什麼上一次,同樣是他們三個人去打,他們為什麼就會被汪倫打得一敗塗地?為什麼我一出場,他們三個就如有神助?和上一次相比,形勢完全逆轉了!這中間的不同之處你可以仔細去想想,這絕對不是偶然的!”
“喔……說得有道理,大師果然威武!”應高明恍然大悟。
誌彰大師又繼續他的完美解釋:“所以剛才為什麼我站在那裏,你喊我的時候,我都沒有聽見,你以為我是在發愣,其實我是在發功,我在全神貫注地發功!”
應高明不禁佩服道:“我明白了,大師果然是大師!”
誌彰大師朝應高明揚了揚眉毛,繼續說道:“汪倫這個人,不是一般人呐,絕對屬於頂級高手!我敢說在當今天下,能夠破他金剛不敗之身的人寥寥無幾。隻可惜,‘一山更比一山高,強中自有強中手’,算他汪倫倒黴,今天他遇到了我,終究還是栽在了我的手中。不過呢,你要知道,我這次也是耗費了數十年積累下來的功力中的一大半哪。但即便如此,隻要能為您應少爺效力,我郝某人即使赴湯蹈火,也在所不辭!”
應高明立即向他拱手行禮道:“多謝大師!”
誌彰大師的出色表現,證明他確確實實無愧於“大師”這個稱號,他沒有辱沒“大師”這個稱呼。現在社會上有很多所謂的大師,水平不過爾爾,讓“大師”這個稱號有貶值的趨勢,但是誌彰大師以一己之力,扶大廈之將傾,挽狂瀾於既倒,捍衛了他作為一個“大師”的榮譽。
再說那個圍毆現場,真的有警車來了,這輛警車其實是剛好路過此處,發現前麵有情況之後,警車就向這邊開了過來。
而此時,小強仍然在繼續對汪倫瘋狂地攻擊。上一次交戰的時候,受傷最重的是小強,小強那一張自認為十分英俊的臉被破了相,所以對汪倫懷恨最深的人,也是小強。
這次當警車已經停下、警察已經從車裏下來、肖煞密和奮求兩人都已經及時收手的時候,小強還意猶未盡,再一次狠狠地朝躺在地上的汪倫踢了一腳。
很快他便會為他踢的這最後一腳而後悔終生,因為這個時候警察蜀黍已經快到他麵前了,正好看到了這一幕,立刻拔出槍來對準小強,大聲地製止他繼續毆打汪倫。
完了,小強你完了!今天這件事,在你們三個人當中,你就是主犯,你就是首犯,你已經被警察蜀黍鎖定了!本來呢,你們幾個人剛才在對汪倫胡亂一通打的時候,誰也分不清這一拳那一腳究竟是誰打的,可現在你當著警察蜀黍的麵,還敢行凶打人,這就證據確鑿了!而且你們三個人很好分辨:白頭發的是肖煞密,黃頭發的是奮求,而黑頭發的就是你小強,警察蜀黍肯定不會搞錯的。
所以,什麼叫窮凶極惡的歹徒?說的就是你;什麼叫犯罪分子的氣焰極為囂張?說的還是你。如果汪倫真有個三長兩短,那麼肖煞密真的是要白發人送黑發人——小強你了。
不過小強,其實你並不冤。你要知道,在上一次與汪倫交戰時,你曾經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撞向汪倫,這是什麼行為?這是不是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你說你根本沒有撞到汪倫,但這是由於汪倫身上有電磁防護罩的外部原因造成的,而不是你自己主觀上改變了犯罪企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已經著手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小強你自己拿著刑法好好去學一學,是不是屬於犯罪未遂?要知道犯罪未遂也是犯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你就應當接受法律的製裁。隻不過由於當時汪倫沒有檢舉揭發你,你小強才得以僥幸逃脫。當然了,受害者汪倫身上有電磁防護罩這種事情,在我國司法實踐當中確實還沒有先例。這個具體怎麼定罪量刑,還有待於你的辯護律師去跟公訴人慢慢扯皮。
然而,無論如何,我們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天你終於還是自己撞到槍口上來了。這也算是一報還一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