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紅麵無表情地聽著公訴人的陳詞,兩眼死死的盯著坐在原告席上的錦繡,目光如箭。
錦繡勾起一邊嘴角,毫不退縮的直視著張衛紅。
法官聽完起訴書,宣布:“現在,請原告陳述案情經過。”
錦繡站起身,朝著法官、公訴人還有陪審團各半鞠了一躬,這才朗聲說到:“我叫張錦繡,富平縣槐樹鎮楊柳村人,與被告人張建國一家是親戚。因年幼喪母,寄居在張家。
一月十九號,張家與姻親周家因糾紛產生了寵大的債務關係,張家無力支付,便不顧我的意願,強行將我以一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前窪村的王大貴。我僥幸得以逃脫,到縣婦聯尋求幫助。縣婦聯的同誌將我安排在招待所。
一月二十三號,張家帶著人手攜同王大貴將我堵在招待所裏,準備將我挾持回去,逼迫我與王大貴成婚。我從招待所的窗戶翻出去,得以脫身,路遇四名解放軍同誌相助。婦聯的同誌及公安同誌及時趕到,才將我救下。以上,便是全部的經過,我交待完了。”
錦繡言語簡潔的將事情經過如實陳述出來之後,再次對著法官及眾人半鞠躬,然後從容坐回原告席。
她不卑不亢的態度,讓張衛東頗為詫異。原來,錦繡早已不是當初那個懦弱膽小、任人宰割的錦繡了。張家一步錯,步步錯,將全家都給折騰進去了。
餘主任起身說到:“一月二十日,我婦聯接到張錦繡同誌的舉報求助,稱其被家人包辦婚姻,以一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前窪村的王大貴。我聯接到此案,立刻派人去楊柳村做了相關的調查和走訪,證實張錦繡所舉報的事情屬實。
一月二十三日,張家人無視法律法規,帶人闖入招待所,企圖綁走張錦繡同誌,被幾名解放軍同誌攔下。我聯和公安局同時趕到現場,將張家人捉拿歸案,解救下張錦繡同誌。”
法官麵色沉靜地說到:“請被告方陳述。”
李美珍情緒激動的吼到:“張錦繡這些年吃我張家,住我張家,難道不應該為張家出一份力嗎?不過是讓她嫁人,又不是讓她去死!憑什麼抓我們?我們沒有罪!”
“法庭之上,不得喧嘩,肅靜!”
一名法警上前,將李美珍攔了回去。
張衛紅上前一步,說到:“原告張錦繡所陳述的一切屬實,整件事情均為我一個人的主意,我的家人並不清楚這其中的經過。其他幾個被告均是不清楚事實原委,被我請來幫忙的。”
張家人全都一臉詫異地看著張衛紅,他這是要把事情一個人全都擔下來嗎?
錦繡也有些意外,沒想到張衛紅竟然會這樣做。
張建國急了,張衛紅是他唯一的兒子,如果這件事讓張衛紅一個人承擔,那麼他這一生就完了!趕緊上前一步,對著法官說到:“這一切都是我的主意,是我提議要將張錦繡賣掉,也是我聯係了王大貴,也是我帶人去抓張錦繡的,這一切全都是我一個人的主意。”
李美珍也急了,張建國和張衛紅哪一個被抓去坐牢她都不能接受,趕緊大吼到:“是我的主意,全是我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