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廣場舞在法治軌道上“舞”起來
能力修養
作者:高國春
一段時間以來,由廣場舞引發的糾紛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溫州市中心一小區屢受隔街廣場舞噪音影響,住戶苦不堪言。在多次交涉未果後,小區600多位住戶湊了26萬元,買下一套“遠程定向強聲擴音係統”,隻要大媽開跳,就循環播放:“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結果成功將跳廣場舞的大媽逼退。
應當看到,上述以“噪”治“噪”的行為不可取。禁止與對抗都不是辦法,舞還得跳,但又不能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發生矛盾和問題,依法解決是有效也是唯一的途徑。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廣大人民群眾對業餘文化生活的需求越來越高。本來,跳廣場舞健身能夠增進社交、增強體質、豐富文化生活,是件好事。問題就在於跳舞時不能幹擾居民的正常生活,不能侵犯居民的“休息權”。
要實現“雙贏”,讓跳廣場舞的人和周邊居民都滿意,保證廣場舞正常跳起來,首先是跳廣場舞的人要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我國《城市區域環境噪音標準》的規定,強化社會公德意識,對自身行為加以約束,做到愉悅自己、不擾他人;其次是政府職能部門要依法行政,對於廣場舞音樂白天超過55分貝、夜間超過45分貝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給予警告或處罰;再者是對於廣場舞周邊受到侵擾的居民,要強化主動尋求法律解決的思維意識,依法維權,不要粗暴泄憤或是息事寧人。唯其如此,廣場舞才能永遠快樂地“舞”起來。
□本欄編輯/張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