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就是雙方經過談判,都表示同意的一種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約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麵的。比如孩子們一起玩遊戲的時候,大家“約定”的規則就是一種口頭契約;一個人要買一處房產,首先要簽訂合同,這就是一個書麵的契約。這個契約裏麵要有談好的條件,價格是多少,什麼時間入住等等都必須寫進去。雙方必須遵守,不得違反約定。契約的本身帶有一種平等的性質,是建立在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的。
有些父母常常覺得孩子有許多缺點,比如不喜歡學習、不愛聽話、常常跟父母頂嘴、任性、固執、不愛勞動、不關心父母、出門不告訴父母到哪兒去等。而有的孩子又覺得爸爸媽媽說話不算數,答應了條件又變卦取消。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子女之間就形成對立的局麵。
為了協調雙方的行為,可以采用訂立契約的方法,這樣既可以規範孩子的行為,也可以規範父母的教育方式,因而能夠建立起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一種正常關係。建立這種關係可以培養孩子的公平和公正意識以及遵從正確教導的行為習慣。這種關係一旦建立起來,孩子的很多壞毛病,比如任性、固執、懶惰等,一般都會得到很好的改善。實踐證明,很多自己管不住自己的孩子常常都通過訂立條約而解決了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父母與孩子簽訂契約的時候,特別是為了矯正孩子比較頑固的不良習慣的時候,父母一定要注意,契約最好是文字性的,內容要切實可行,不要遷就孩子,也不能強迫孩子簽訂很難實行的“不平等條約”。
簽訂契約是為了執行。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父母一定要堅持原則,嚴格檢查,做好記錄,對孩子所做的事情要進行及時的評價和總結。如果發現契約本身有缺陷或不足之處,有需要改進的地方,父母要和孩子妥善商議,雙方同意後及時修改。父母一定要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執行契約要不折不扣,做到客觀公正。孩子隻要按照契約做了,父母就一定要履行契約,滿足契約上所規定的條件,不能反悔。
這種方法也可以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讓孩子知道,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要“循規蹈矩”、“照章辦事”。父母和孩子訂立這樣的契約,首先必須放下架子,做到父母與子女之間平等。
使用這種方法,父母必須講信用,否則孩子是很“傷心”的。北京有一位六年級的女學生在一篇題為《累人的零花錢》的作文中這樣寫道:爸爸媽媽說好每個月給我五塊錢零花,當時我的心裏是很高興的。可是後來才發現,要把這五塊錢“掙”(我實在是隻能用這個詞了)到真不容易。父母給我這五塊錢是有條件的——一個月不遲到早退,做作業不馬虎,積極做家務,搞好個人衛生……
這些事情都是應該辦到的,可是要百分之百就不是那樣的容易了。特別是要聽“父母的話,父母叫幹什麼就幹什麼,不能有半句怨言”,這就太難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