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妖魔化“暴走族”換不來休閑社會(1 / 1)

妖魔化“暴走族”換不來休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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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傳濤

每晚七點半,徐州原本冷清的雲龍湖珠山景區開始沸騰起來。三人一排,整齊的隊伍,著裝統一,豪邁的步伐,伴隨著廣場舞激昂的音樂,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將景區周邊道路“占領”。據了解,在雲龍湖周邊每天參與暴走的有上萬人,他們組成多則成千、少則幾十人的方隊,從音樂廳廣場出發,穿過雲龍湖抵達南三環後折返,一個小時暴走7公裏。由於“暴走族”經常占用機動車道,幹擾正常交通,和車主發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籲對暴走進行規範。

看到“暴走族”三個字,幾乎所有的人都能從字裏行間讀出一些貶義來。不過,成群結隊的所謂“暴走族”難道不是傳說中的“散步族”嗎?每天圍著雲龍湖珠山景區散步1小時,不正是那些每天忙忙碌碌的白領都希望得到的健康生活方式嗎?這些參與暴走的個體不正在追求他們的健康與快樂嗎?

關於“暴走族”,這可能是繼跳廣場舞的中國大媽之後,另一個將要汙名化、妖魔化的群體。或許,我們將之妖魔化的原因,不過是因他們身著統一的T恤、排著整齊的方隊、聽著沒品味的廣場舞。關於其妨礙公共交通、擾民的各方麵影響,恐怕也會被描述的很誇張。但筆者認為,妖魔化、汙名化“暴走族”換不來一個城市、一個社會的休閑秩序。

當下,我國城市居住人口早已超過50%,並且我國城鎮化的速率仍然在加快。如果城市的管理者,不在“如何促進市民更好的休閑”這一命題上多動腦筋,不為城市中的公共設施、公共綠地和廣場以及人行道投入血本,則顯然,在人口相對密集的城市裏,無論是跳廣場舞的中國大媽,還是參與暴走的中老年人,都會容易被視作妨礙公共秩序的人民公敵。看似品位高雅、對廣場舞與暴走族不屑一顧的我們,很可能也會將我們身邊的親人,甚至包括我們的父母妖魔化。

對廣場舞和暴走,權力壓製、輿論批判和情緒抵觸從來都不能解決問題。民意不可堵,隻能疏。一是,我們的城市規劃,是不是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市民們暴走了呢,每個城市的廣場、公共綠地與公園,是不是都達到國際標準的人均麵積了呢?另一方麵,道路規劃設計方麵,每個城市是不是有獨立的人行道呢?如果沒有人行道,誰又有權力去阻礙“暴走族”行走的權利?還有,人行道是不是被停車位占領了呢?三是,即便不允許大媽跳廣場舞了,也不允許暴走了,是不是城市裏有免費的體育設施讓這些中老年人從事自己喜愛的體育活動了呢?……如果政府能夠在如上幾個方麵進行積極疏導,則顯然,“暴走族”就不會被汙名,廣場舞也便不會擾民。

城市中,每一位市民都有權利去追求自己認為健康和快樂的生活方式,在不影響他人生活、不影響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這種權利至高無上。明析了這一點,也便明析了休閑社會的本質涵義。然而,休閑社會的建立,不需要不同年齡段的人群之間相互攻詰和謾罵,不需要看大片的人瞧不起看電視劇的人,而是需要大家各取所需、求同存異。在這裏,媒體有責任做一些促進理解、加強溝通的事;政府有責任在硬件方麵提供更多空間支持和更好的管理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