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地方政府效率測度的基本思路與方法
政府觀察
省級地方政府作為當地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給者,是轄區居民社會福利的主要保障者,是地方財政的主要消費者,因此,地方政府效率就集中體現在地方政府擔當這三種角色所產生的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對比關係,體現在全國31個省級地方政府之間效率水平的對比之中。地方政府效率表現為地方政府以較小的政府規模(即較小的政府成本)提供較多的符合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要求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表現為當地居民具有較高的經濟福利水平。
根據政府效率的內涵及特征,結合省級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投入與產出狀況,基於指標選取的基本原則,本報告建立了49個指標組成的指標體係。采用標準離差法(SDM),把眾多不同指標轉換成可以相互比較的標準化值(STD),然後加權計算我國省級地方政府效率的標準化值,並以此進行政府效率的指標、子因素、因素以及政府效率綜合排名,以此測度、比較各省級地方政府效率的相對水平。
與2012年相比,2013省級地方政府效率測度報告新增了電子政務因素(含政府網站績效及互聯網普及率2個指標),因此測度指標體係由47個增加到49個。由於電子政務是影響政府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增加電子政務相關指標後,本報告更能全麵、客觀、有效反映省級政府效率實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