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幫費”看“陋規”
商業生活
作者:張宏傑
和所有不合理收費一樣,實際需要最後隻成了一個引子,引出來的是貪婪得足以吞天蔽日的人欲。
清代北京是糧食消費最集中的地方,除了市民吃飯之外,還有宮廷消費、供養軍隊等都需要大量糧食,此外當時給百官發俸祿,也有一部分是發放糧食,稱為“祿米”。所以漕運對北京很重要。
所謂漕運,是朝廷在南方某些指定的省份征收稅糧,然後把這些糧食經由水路運往北京。如果漕運停止,北京城就要挨餓。因此,對於南方這些指定省份來說,漕務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公務。由此就誕生了一項很大的花費,叫“幫費”,也就是指州縣政府幫助運糧船運輸的費用。
陋規生成
運輸漕糧這個事,本來是由國家指定的工作人員“旗丁”,也叫“運丁”,也就是負責漕運的兵丁負責。
這些負責漕運的旗丁本來有國家法定的報酬,還有運輸經費。這與州縣官員本來沒有任何關係,但問題是,旗丁的報酬標準和運輸的經費標準都是在清初確定的。而清代中期,也就是從雍正到嘉慶年間,發生了一次漫長的通貨膨脹,物價上漲了大約三倍。這對所有社會領域都有影響,旗丁的收入就相當於減於原來的三分之一,“所領一石之價,僅敷買數鬥之糧”,這些收入遠遠不能滿足他們生活的需要。
與此同時,清中期後,運河河道年久失修,遇到淺阻之處,需要雇人拉纖,運輸經費在通貨膨脹後本來已經縮水為原來的三成,再加上增加的成本,經費更是不夠。
在這種情況下,朝廷本來應該重新製定標準,把旗丁的工資和運輸經費提高至少三倍。但是我們知道,清代實行的是固定財政製度,國家財政收入從康熙晚年就固定化了,支出自然也不能增長。朝廷拒絕提高工資和經費,但是旗丁還必須得完成其本職任務。
這樣一來,旗丁就不得不動起歪腦筋。按規定,旗丁負責審查地方官送來的米符不符合標準。所以他們借口米色不純等,開始向地方政府索要“幫費”。如果地方官不幫他們提供運輸經費,他們就說送來的米不達標,拒絕上船。
漕運一事辦得好壞,直接關乎到地方官的政績和官運。地方官員害怕“延誤漕糧起運之期”,受到朝廷追責,隻得向他們妥協,從地方財政中拿些錢給他們。這就是“幫費”的起源。
事情至此,尚可謂情有可原。
問題是,和所有不合理收費一樣,實際需要最後隻成了一個引子,引出來的是貪婪得足以吞天蔽日的人欲。如前所述,清政府的薪俸體係和經費體係定於開國之初,到了清代中晚期,因為通貨膨脹,已經嚴重脫離實際,各級衙門都在挖空心思,尋找新的經費來源。
因此發現“幫費”這個新的陋規來源之後,沿途所有衙門官員都紛紛伸手。因為糧船北上,“沿途文武均有催趲之責”,漕運總督、河道總督以及途經各省督撫都會遣派人在沿塗重要的關閘檢查,沿途“不下數百員”。每個人都要得些好處,否則不予放行。總漕、倉場衙門的官員和衙役也因為掌握著盤查、驗米等權力,更是“得以意為臧否”,對旗丁予取予求,而旗丁“顧惜身家,不得不如其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