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分類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如同定義一般,從不同的角度來對遊戲進行研究,將揭示遊戲的不同內涵和外延。分類,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對遊戲的外延作限定。由於研究者各自不同的研究目的和他們所依據的理論不同,因而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遊戲分類。
一、國外的遊戲分類
(一)皮亞傑的遊戲分類
皮亞傑認為遊戲的發展是沿著認知發展的線索而展開的,在不同的認知發展水平上,便會出現不同水平的遊戲形式,根據這一假設以及對兒童遊戲的觀察,他將遊戲分為以下三種:
1.練習性遊戲
這種遊戲的動因在於感覺運動器官在使用過程中所獲得的快感,由簡單的重複運動組成。
在這個階段,我們常看到嬰幼兒帶著喜悅重複著簡單的動作,如兩三個月的嬰兒晃動著四肢,一遍遍地看著周圍懸掛著的彩球,反複搖晃著花鈴棒,重複著吃手指的動作;當嬰兒會爬時,他們在床上爬來爬去,邊爬邊抓握一些物體。嬰兒在重複這些簡單的動作過程中,表情是輕鬆愉快的。這就是練習性遊戲,也稱機能性遊戲。這是最早出現的一種遊戲形式。以後隨著其他遊戲形式的出現,機能性遊戲的比例下降。
這種遊戲形式在整個幼兒期隨時都能看到,隻要有新的機能需要掌握,就會有這種練習,比如奔跑、攀爬、滑滑梯、搖木馬、敲打和擺弄物體等。
2.象征性遊戲
象征性遊戲是2~7歲幼兒的典型遊戲。在遊戲中,以物代物、以人代人是象征的表現形式。它具有“好像”和“假裝”的特征。當幼兒能夠把以前經曆過的事情、活動以及眼前並不存在的事情作為表象回憶起來的時候,機能性遊戲便轉化為象征性遊戲。如玩“過家家”、“郵局”、“商店”遊戲等。象征性遊戲是學前兒童典型的遊戲形式,大約兩歲開始,直至入小學,其高峰期在3~5歲。
3.規則性遊戲
規則性遊戲是以規則為遊戲中心,用規則來組織遊戲,它擺脫了具體情節。這是四五歲以後發展起來的遊戲,由於規則本身具有不同的複雜程度,動作機能的要求不同,因此這種遊戲可以從幼兒一直延續到成年。
(二)帕頓的遊戲分類
美國的帕頓按照幼兒遊戲表現出來的社會參與水平,將幼兒遊戲行為歸納為六種類型:
1.獨自遊戲
幼兒自己一個人玩玩具,興趣全部集中在自己的活動上,不在意周圍其他夥伴的活動。
2.平行遊戲
幼兒單獨做遊戲。由於玩的玩具材料與其他幼兒相類似,因此看起來好像是在一起玩,其實幼兒是在同伴旁邊單獨玩。
3.聯合遊戲
幼兒與同伴一起遊戲。他們談論共同的話題,活動中偶爾有借東西的行為,出現相互追隨模仿的行為,但沒能圍繞具體目標進行組織,每個幼兒仍是依個人的願望遊戲,是湊在一起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