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墊錢為哪般(1 / 1)

政府墊錢為哪般

新聞

作者:方可成

概括起來,以下三種情況在備案後允許動用財政墊付資金:趕工、維穩、“其他需要墊付的支出”

一樁因切糕買賣引發的糾紛,以湖南省平江縣政府向受傷的新疆商販墊付15.2萬元賠償款告一段落。

當地政府在此事件中並無過錯,為何要“慷慨解囊”?當事人無力支付或故意拖欠賠償款的事件還有很多,什麼情況下政府才會出麵墊錢?

財政部曾出台文件,規定有以下4種特殊情況之一的,在履行備案手續後允許動用財政墊付資金:其一,經國務院批準並限時開工的基建投資項目支出;其二,基建投資項目前期費用支出;其三,重大緊急突發事項支出;其四,其他按規定允許墊付的支出。

前兩項指向的是急需開工的項目,而後兩項的解釋並不明確。不過,從既往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容易誘發上訪、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威脅社會穩定的案例中,往往會看到政府掏出公帑息事寧人。以下僅舉幾例。

意外命案—今年10月,青島求實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女生在與其他4名同學、6名老師一起喝了48瓶啤酒後,從酒店衛生間墜樓死亡,校方與家屬遲遲達不成賠償協議,家屬不斷信訪申訴,政府因此墊付了60萬元賠償款。2008年11月,深圳市發生圍攻交警中隊事件,寶安區政府在驗屍結果公布前先行向每位死者家屬墊付了20萬元。

的哥罷工—2008年,因油價上漲,的哥收入減少,多地出現罷工潮。中央和省兩級財政撥出補貼資金,但在這些資金未到位之前,很多地方的市、縣財政部門就已經墊付資金,用來補償的哥。

農民工討薪—從2007年開始,各地都陸續製定了關於農民工欠薪問題處理的辦法,其中大多規定:由政府墊付農民工工資,事後再由政府向欠薪單位進行追討。迄今為止最大的墊付欠薪事件之一發生在2008年底,當時,一家大型玩具代工企業在金融危機中轟然倒下,東莞樟木頭鎮在10天之內由鎮財政墊付了7633名工人共2485萬元工資。用當時鎮領導的說法:“由鎮委鎮政府先墊付2400多萬元的工資,鎮主要領導是冒了政治風險的。”但這風險值得冒,因為成功避免了“演化成群體性事件”。

當然,還有一些無涉維穩但關乎政績的情況,政府也會動用財政墊付資金。安徽省鳳台縣審計局在去年審計報告中披露,該縣為了迎接上級民生工程檢查,在上級預算指標沒有下達的情況下墊付撥款916.98萬元,不符合《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墊付了的錢,需要由政府追回。雖然理論上政府討債比起個人要容易得多,但墊付的錢也會有不少成為再也無法填補的窟窿。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在前年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承認:相當一部分政府墊付資金難以收回。

政府墊付,看似慷慨,實際上花的還是納稅人的錢。因此,對墊付款項的監督便成為一個要緊問題。一位縣級人大的內部人士曾撰文稱:很多政府墊付資金都沒有事先向人大通報。缺乏監督的後果自然是濫用——去年12月,廣西臨桂縣曾發生一樁案例,當地財政為醉駕撞人的住建局原副局長墊付了133萬賠償款,並遲遲沒有得到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