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違規“性別鑒定”又出新花樣 地下“寄血驗子”誰管束二(1 / 1)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歐湘紅坦言:“我們這裏也經常有人谘詢可不可以做性別鑒定,但是我們的態度是堅決拒絕。”她介紹說,自然狀態下,男女出生比例約為1.06:1,寄血驗子有可能導致一些準媽媽因為胎兒不是想要的性別而采取人工終止妊娠,這不僅傷害一條生命,也讓男女出生比例失調。“對於男孩的需求,國內的準爸爸媽媽顯然更迫切一些。”

提前做胎兒性別鑒定,存在各種未知的風險。一些“中介”也承認,數據分析顯示,血液檢測不是百分之百準確。如果因為性別鑒定造成孕婦墮胎,人倫不容。

一位廈門的媽媽講述說:“前年我朋友想要第二胎,家裏都希望能生個男孩。懷孕期間,她兩次到廈門的驗性別機構檢測,都說是女孩,我朋友就想不要了。但後來她去廈門婦幼保健院產檢時,醫生告訴她,由於她第一台剖腹產傷到了子宮,這一胎打了就再也不能生了,最後她決定要這個寶寶,沒想到生下來是個男孩。”

專家:“寄血驗子”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亟需規範

廣東省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宋儒亮認為,驗血對胎兒性別進行判斷屬於醫療行為、專業判斷,給孕婦采血的“黑中介”應以非法行醫論處。在香港等地進行驗血的境外醫療機構的做法既是違背倫理的,也是違法的。“寄血驗子”帶有隱私性,決定胎兒未來的生死去留,境外醫療機構應該有人權保護的意識。

除了真假難辨、維權無門之外,血樣運輸過程中也存在很大隱患。根據1998年施行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攜帶、郵寄、運輸人類遺傳資源出口、出境時,應如實向海關申報,海關憑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出口、出境證明予以放行。國(境)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收集、買賣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的,將沒收其所持有的人類遺傳資源材料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外,宋儒亮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國內從事“寄血驗子”的“黑中介”可能涉嫌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和妨礙國際衛生檢疫罪,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國內,影響目前對胎兒性別的判斷是違法的。在國際上,法律和倫理上也行不通,正所謂‘毒樹之果不可食’,境外醫療機構連病人都沒見到就進行檢驗,這是違背職業道德,要負擔法律責任的。如果境外醫療機構對孕婦及胎兒的生命構成危險,也應該依據法律查處。”宋儒亮說。

而一旦出現問題,吃虧最大、“人財兩空”的還是孕婦本人。“如果境外醫療機構檢驗錯誤,‘誤殺’胎兒,孕婦又是明知違法要去做的,自己也要承擔責任,還可能麵臨行政處罰。而境外醫療機構、‘黑中介’、孕婦三方都有責任,屬於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賠償幾乎是不可能的。”(來源:新華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