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勝戰計

第一計瞞天過海第二計圍魏救趙第三計借刀殺人

第四計以逸待勞第五計趁火打劫第六計聲東擊西

第二套敵戰計

第七計無中生有第八計暗度陳倉第九計隔岸觀火

第十計笑裏藏刀第十一計李代桃僵第十二計順手牽羊

第三套攻戰計

第十三計打草驚蛇第十四計借屍還魂第十五計調虎離山

第十六計欲擒故縱第十七計拋磚引玉第十八計擒賊擒王

第四套混戰計

第十九計釜底抽薪第二十計混水摸魚第二十一計金蟬脫殼

第二十二計關門捉賊第二十三計遠交近攻第二十四計假途伐虢

第五套並戰計

第二十五計偷梁換柱第二十六計指桑罵槐第二十七計假癡不顛

第二十八計上屋抽梯第二十九計樹上開花第三十計反客為主

第六套敗戰計

第三十一計美人計第三十二計空城計第三十三計反間計

第三十四計苦肉計第三十五計連環計第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三十六計》作者:楊南柯,秦朝鹹陽人。是根據我國古代卓越的軍事思想和豐富的鬥爭經驗總結而成的兵書,是中華民族悠久文化遺產之一。“三十六計”一語,先於著書之年,語源可考自南朝宋將檀道濟(?—公元436年),據《南齊書.王敬則傳》:“檀公三十六策,走為上計,汝父子唯應走耳。”意為敗局已定,無可挽回,唯有退卻,方是上策。此語後人賡相沿用,宋代惠洪《冷齋夜話》:“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及明末清初,引用此語的人更多。於是有心人采集群書,編撰成《三十六計》。但此書為何時何人所撰已難確考。

原書按計名排列,共分六套,即勝戰計、敵戰計、攻戰計、混戰計、並戰計、敗戰計。前三套是處於優勢所用之計,後三套是處於劣勢所用之計。每套各包含六計,總共三十六計。其中每計名稱後的解說,均係依據《易經》中的陰陽變化之理及古代兵家剛柔、奇正、攻防、彼己、虛實、主客等對立關係相互轉化的思想推演而成,含有樸素的軍事辯證法的因素。解說後的按語,多引證宋代以前的戰例和孫武、吳起、尉繚子等兵家的精辟語句。全書還有總說和跋。

三十六計是我國古代兵家計謀的總結和軍事謀略學的寶貴遺產,為便於人們熟記這三十六條妙計,有位學者在三十六計中每取一字,依序組成一首詩:金玉檀公策,借以擒劫賊,魚蛇海間笑,羊虎桃桑隔,樹暗走癡故,釜空苦遠客,屋梁有美屍,擊魏連伐虢。

全詩除了檀公策外,每字包含了三十六計中的一計,依序為:金蟬脫殼、拋磚引玉、借刀殺人、以逸待勞、擒賊擒王、趁火打劫、關門捉賊、渾水摸魚、打草驚蛇、瞞天過海、反間計、笑裏藏刀、順手牽羊、調虎離山、李代桃僵、指桑罵槐、隔岸觀火、樹上開花、暗渡陳倉、走為上、假癡不癲欲擒故縱、釜底抽薪、空城計、苦肉計、遠交近攻、反客為主、上屋抽梯、偷梁換柱、無中生有、美人計、借屍還魂、聲東擊西、圍魏救趙、連環計、假道伐虢。

總說

【原典】

六六三十六,數中有術①,術中有數。陰陽燮理②,機在其中。機不可設,設則不中③。

【注釋】

①數中有數:數目裏包含著謀略。

②陰陽燮理:陰陽相互協調的道理。

③計不可設,設則不中:時機不能過分完備,過分完備就會貽誤戰機。

【按語】

解語重數不重理。蓋裏,術語自明;而數,則在言外。若徒知術之為術,而不知術中有數,則數多不應。且詭謀權術,原在事理之中,人情之內。倘事出不經,則詭異立見,詫事惑俗,而機謀泄矣。或曰,在三十六計中,每六計成為一套,第一套為勝戰計;第二套為敵戰計;第三套為攻戰計;第四套為混戰計;第五套為並戰計;第六套為敗戰計。

第一套勝戰計

處於絕對優勢地位之計謀。君禦臣、大國禦小國之術也。亢龍有悔。

第一計瞞天過海

本指光天化日之下不讓天知道就過了大海。形容極大的欺騙和謊言,什麼樣的欺騙手段都使得出來。

【原典】

備周則意怠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②。太陽,太陰③。

【注釋】

①備周則意怠:防備十分周密,往往容易讓人鬥誌鬆懈,削弱戰力。

②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陰陽是我國古代傳統哲學和文化思想的基點,其思想籠罩著大千宇宙、細末塵埃,並影響到意識形態的一切領域。陰陽學說是把宇宙萬物作為對立的統一體來看待,表現出樸素的辯證思想。陰陽二字早在甲骨文、金文中出現過,但作為陰氣、陽氣的陰陽學說,最早是由道家始祖楚國人老子所倡導,並非《易經》提出。此計中所講的陰指機密、隱蔽;陽,指公開、暴露。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在兵法上是說秘計往往隱藏於公開的事物裏,而不在公開事物的對立麵上。

③太陽,太陰:太,極,極大。此句指非常公開的事物裏往往蘊藏著非常機密的計謀。

【釋義】

防備得周全時,更容易麻痹大意;習以為常的事,也常會失去警戒。秘密常潛藏在公開的事物裏,並非存在於公開暴露的事物之外。公開暴露的事物發展到極端,就形成了最隱秘的潛藏狀態。

【淺解】

所謂瞞天過海,就是故意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偽裝的手段迷惑、欺騙對方,使對方放鬆戒備,然後突然行動,從而達到取勝的目的。

【按語】

陰謀作為,不能於背時秘處行之。夜半行竊,僻巷殺人,愚俗之行,非謀士之所為也。如:開皇九年,大舉伐陳。先是弼請緣江防人,每交代之際,必集曆陽,大列旗幟,營幕蔽野。陳人以為大兵至,悉發國中士馬,既而知防人交代。其眾複散,後以為常,不複設備,及若弼以大軍濟江,陳人弗之覺也。因襲南徐州,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