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我們製訂個協議——和你的孩子訂個契約(1 / 1)

遵守契約,會充抵錢款,這是獎勵;違反契約,會扣款,這相當於懲罰。因此,契約對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鼓勵良好的行為都是有幫助的。

曾看到過這樣一則故事:

在美國一個再婚家庭,少年阿爾伯特是個很不聽話的孩子,他與繼父關係緊張,對立情緒很嚴重,兩個人的矛盾甚至鬧到需要警察來幫忙。

後來,心理學家幫助父子倆解決了問題。他了解到阿爾伯特很喜歡開汽車,希望自己有一部汽車,於是,讓阿爾伯特父子訂立了如下契約:

繼父借給阿爾伯特400美元買一部二手汽車,以後阿爾伯特每周支付5美元給繼父,但隻要做到下列各項就可充抵錢款:

1.周日到周四晚上留在家裏,或在9:30之前把汽車鑰匙交給繼父(每晚4角);

2.周五、周六晚上留在家裏,或在12:00之前把汽車鑰匙交給繼父(每晚6角);

3.每周一次,在白天(具體時間由阿爾伯特自己定)把門前屋後的草坪修整好(每周6角);

4.周一到周五每天晚飯前把家裏養的狗喂好(每次1角);

5.每天6:30前回家吃晚飯,或按早上母親說的時間按時回家吃飯(每次5分);

6.早晨離家前,最遲不超過中午,收拾好房間(每天5分)。如果不能做到上述條款,就要給予處罰,具體辦法是:

1.按不能做到的條款的價值,在下周限製阿爾伯特使用汽車,每缺5分錢就限製15分鍾;

2.上述限製由繼父執行;

3.如果什麼都做不到,則完全剝奪下一周使用汽車的權利。

這份契約非常有效,阿爾伯特不僅變得越來越聽話,還表現出了很多其他好的行為,與繼父的關係也變得融洽起來。

契約之所以對阿爾伯特起作用,主要是因為契約是由雙方商量製訂的,他感到與繼父是平等的,因此能有效約束他的行為。

遵守契約,會充抵錢款,這是獎勵;違反契約,會扣款,這相當於懲罰。因此,契約對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鼓勵其良好行為都是有幫助的。

我剛給小然買電腦那段時間,她每天晚上回到家總要上很長時間網,與同學聊天、看電影、玩遊戲等,有時候一玩就是兩三個小時。

這樣下來,她看書、學習的時間就減少了很多,吃飯也匆匆忙忙。以前還幫我做點家務,有了電腦就基本不做了。

這樣下去肯定會荒廢學業,於是,我三番五次地告誡她要節製上網。

可是小然嘴上答應著,行動上卻難以落實。到了房間,她經常是剛看一會兒書,就忍不住打開電腦與同學聊上兩句。

為了幫助小然改變這種狀況,我和她商量製訂了一份契約,契約內容如下:

1.媽媽有權監督小然上網,並有權在小然不遵守契約規定的時候收回電腦;

2.周一到周五,每天晚上最多上網30分鍾,時間為8:00~8:50之間;

3.周六、周日每天最多上網3個小時(累積計算),每次上網不超過1個小時;

4.周一至周五上網不得玩遊戲、看電影。

5.若違反上述第2條和第3條,媽媽有權減少相應的上網時間;

6.如果違反第4條,媽媽可取消小然第二天的上網機會。

我和小然商量好後,將這些契約條目用筆認認真真地寫下來,並貼在了小然桌前的牆上,在客廳裏也貼了相同的一張。

果然,不長時間,小然就改掉了經常上網、不愛學習的毛病。

在此之前,我還和小然訂立對關於零用錢的契約。

小然在小學的時候,有一段時間總是亂花錢,為了幫助她改掉這個毛病,我和她商量好,用契約的形式幫助她管理零用錢。

契約內容如下:

1.媽媽每周給小然零用錢20元;

2.這20元錢歸小然自己管理,媽媽不得幹涉;

3.零用錢可用來買文具、零食、自己喜歡的小玩意,或給家人和朋友買小禮物等;

4.如果小然每周使用零用錢超過20元的限度,媽媽不補,並且在下周扣除相應數額;

5.如果每周零用錢有剩餘,則歸小然自己所有;6.其他未盡事宜,由媽媽和小然雙方商量決定。

這份契約對於約束小然使用零用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她逐漸學會了有計劃地花錢,提高了理財能力。

在與孩子訂立契約的時候,一定要雙方商量製訂,父母要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不能自己單方麵做決定。

契約的內容可以是有關孩子各方麵的行為,要求孩子做什麼,不做什麼,何時做,做多長時間,如何做等,都盡量用筆寫下來。

契約的執行可由第三人監督,而且執行契約要堅決,該獎就獎,該罰就罰,不能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