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大鎮壓的報告
故紙堆
作者:趙宏
譯校者按:從1930年至1953年初的大清洗中,蘇聯究竟製造了多少起冤假錯案,鎮壓了多少人?對這個問題,蘇聯學者,尤其是歐美各國學者,進行過大量調查研究,提出過多種數據,彼此差別較大,長期難有定論。本專題選編的文件是蘇共中央政治局30年代至50年代初鎮壓事件複查委員會關於大清洗調查結果的簡要報告。報告對大清洗的開展和進程涉及得不多,但是對大清洗的結果,卻有詳細的統計。文件指出:從1930年至1953年斯大林逝世,蘇聯共製造了2578575起“案件”,涉及3778234人,其中的786098人被處極刑。值得注意的是,在被鎮壓的人中,2478406人,即占65%以上是由非執法機關審理的;656548人,占83.8%是被非執法機關判處死刑的。蘇聯黨和政府從1954年起就開始對這些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和甄別,但直到1988年底,尚有1575958件應該重新審理而還來不及重新審理的“案件”,其中涉及2192130人。該委員會對於餘下的這個“大尾巴”提出一個徹底而簡便的解決辦法:由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宣布這些審訊為“違反蘇聯憲法”。
№03685
蘇共中央政治局大鎮壓事件複查委員會的簡要報告
(1988年12月25日)
絕密
特別卷宗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三四十年代至五十年代初鎮壓事件材料複查委員會繼續進行著為這幾十年中被無辜判刑人員平反的工作,分析檔案材料,審查大量有關請求告知親屬下落及其死亡日期、埋葬地點的公民申請書和訴狀。地方機關也進行著類似的工作,分析和審查自始至終在地方處理的案件。
此項工作促進了新的道德氛圍的形成,喚起了對法製、秩序的社會需求和對憲法、法規的尊重,為成千上萬清白的人恢複了名譽和尊嚴,消除了無根據的指控和嫌疑的重負。現已重新審理了涉及到1586104人的1002617件鎮壓性質的刑事案件。根據這些案件1354902人獲得平反,其中包括非執法機關案件的1182825人。
除了恢複社會和法律的公正之外,這方麵開展的工作還促進了對長期強烈影響國家社會發展並使其變形的無法紀和專橫的根源——內部機製的深刻理解。
與此同時,委員會的工作經驗提出了幾個問題,正像所表現的一樣,要求從原則性的政治上和憲法的角度作出評價。隻有現在,在社會民主化的條件下,才開始暴露出鎮壓及其不法程度的實際規模,從而全麵分析和評價這些現象的工作也就具有社會政治和法律的意義。
在這方麵需要著重研究和評價以下四類問題。
一、關於“三人小組”、“兩人小組”、特別會議、名冊等等的反憲法性和反法律性。鎮壓案件相當大的一部分判決正是由這些非執法的和反憲法的機構作出的。
研究國家安全機關的文獻資料確定,1930~1953年間根據由蘇聯人民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總局、內務人民委員部、國家安全人民委員部—國家安全部等機關起訴的刑事案件,有3778234人受到鎮壓,其中被判極刑(槍決)的786098人。在被鎮壓的人中間,由執法機關判處的有1299828人(其中槍決129550人),非執法機關判處的有2478406人(其中槍決656548人)。
現在尚未重新審理的案件有1575958件,涉及2192130人。在這些案件中非執法機關受理738866件,判處1097293人(其中槍決339125人)。
蘇聯最高法院領導和多數法律學家注意到,對1930~1953年間由非執法機關作出的判決的上述進行審理具有鮮明的合法性。因為它們的建立、活動乃至存在本身都是違背憲法的,沒有依據當時的任何法律條文。既然此類機關一開始就是不合法的,那麼任何由它們作出的判決都不可能被認為是合法的。
類似的立場既以法律為依據,也以道德政治為依據。因此,倘若蘇聯最高蘇維埃作出決定,宣布所有被列舉的非執法機關不符合憲法,顯然將是正確的。
因此,所有非法院判決的受害者將自動恢複名譽。
與此同時,這種決定不應擴及偉大的衛國戰爭時期的搶劫、掠奪、強盜襲擊行為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特殊審理程序,當時此類罪犯不經法院和法院調查就地槍決。
二、關於斯大林及其左右對組織和實行大規模鎮壓,推行反法律、反憲法活動的個人責任。他們的大規模鎮壓活動和違法行為對黨和人民犯下的罪過是巨大的、不可饒恕的。越深入地研究,越能清楚地發現,這一罪過不僅具有道德和政治性質,而且具有直接的法律和刑事性質。社會輿論合理地要求對此做出應有的評價。
首次大規模的鎮壓發生在30年代初。根據以安·安·安德烈耶夫為首的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強製遷出富農委員會的決定,蘇聯人民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總局的機構在1930~1931年間將356500農戶、總人數1680000人從蘇聯的歐洲部分強製遷往北部地區和西伯利亞。其中一部分人被遷往監禁地,另一部分被遷往專門移民區。在1929~1933年間蘇聯人民委員會國家政治保衛總局的機構僅逮捕被劃為富農者就達519000人,並追究其刑事責任,還不包括數萬名被沒收生產資料和土地的富農分子和被判為流放的人。
在這些年代裏,正是根據拉·莫·卡岡諾維奇的建議成立了所謂的“三人小組”。改變法律、最大限度地簡化政治性案件的逮捕和偵查條件導致了鎮壓的擴大化。從30年代初開始簡化法院訴訟程序,同時非執法機關采取的懲罰措施更為嚴厲。
當時,逮捕的規模是如此之大,以致在斯大林和莫洛托夫簽署的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和蘇聯人民委員會專門指示信中(1933年5月)指示,在拘留所關押的人數不應超過40萬人。製定了逮捕人數和被驅逐出境人數的通知單。
30年代初對各種知識分子團體的代表執行了偽造的政治訴訟程度。30年代後半期鎮壓規模之大駭人聽聞。遭到鎮壓的有黨的、蘇維埃的、經濟方麵的積極分子,以及廣大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階層。
斯大林是不經法院和偵查而進行大規模的逮捕和槍決、成千上萬的人被驅逐出境的倡導者和組織者。
犯罪的行為泛濫成災,表現為內務人民委員部擬定清單,交蘇聯最高法院軍事法庭或內務人民委員部“特別會議”審理,而且“懲罰”已事先確定。這些名單呈送斯大林本人。其中確定了三種懲罰:第一種,槍決;第二種,監禁8到25年;第三種,8年以下監禁和驅逐出境。現在隻發現了內務人民委員部呈送斯大林本人的一部分名單,即發現了1937~1938年期間的383份,列入其中的有44000名黨的著名工作者、軍事活動家、經濟管理人員。這批人員中有39000人應判第一種懲罰,5000人應判第二種,102人應判第三種。在這些名單上有斯大林和政治局其他成員的親筆批示。在383份名單中斯大林簽字的有362份,莫洛托夫簽字的有373份,伏羅希洛夫簽字的有195份,卡岡諾維奇簽字的有191份,日丹諾夫簽字的有177份。還有米高揚、葉若夫和斯·柯秀爾的簽字。政治局委員會們不僅同意提出的鎮壓建議,而且還批字鼓勵內務人民委員部機關工作人員進一步鎮壓,而在個別人姓名的上麵有批字:“殺—殺”。
最粗暴地破壞社會主義法製,內務人民委員部日常工作中對被逮捕的人采用體罰、拷問、嚴刑拷打,迫使無辜的人做出所謂的“心服口供”和誣告。而凡此種種都被斯大林以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的名義公開批準。根據文獻判定,斯大林親自監督過鎮壓活動。
除斯大林之外,莫洛托夫、卡岡諾維奇、貝利亞、伏羅希洛夫、日丹諾夫、馬林科夫、米高揚、赫魯曉夫、布爾加寧、安德烈耶夫、斯·柯秀爾、蘇斯洛夫對鎮壓和違法行為也負有直接責任。他們都親自作過指示,逮捕、審判和槍決大量黨的、蘇維埃的、軍隊的和經濟方麵的幹部。為了擴大和加強地方的大規模鎮壓活動,為了加深緊張關係和彼此間的猜疑,政治局委員們經常在內務人民委員部工作人員陪同下去地方黨組織。通常,他們每出行一次,就會有一批州委和加盟共和國黨中央委員會的第一書記被撤職和逮捕,黨和蘇維埃的積極分子被鎮壓。
維·米·莫洛托夫作為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從1930年到1941年)在30年代參與組織和進行大規模性鎮壓中極為積極。首先,他對鎮壓蘇維埃中央機關工作人員負有責任。其中大部分是根據他個人的建議被逮捕並槍斃的。1935年進入蘇聯人民委員會的委員中有20人在鎮壓年代裏喪命。活下來的隻有米高揚、伏羅希洛夫、卡岡諾維奇、安德烈耶夫、李維諾頓夫和莫洛托夫本人。1938年初人民委員會28個成員中有20人很快被鎮壓。僅在半年內,從1936年10月到1937年3月底,就有約二千名蘇聯人民委員各部工作人員被捕(不包括國防人民委員部、內務人民委員部、外交人民委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