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不要偷看我的日記!——隱私(1 / 2)

自從升初中後,鄭凡特別喜歡化妝,喜歡穿流行衣服,聽打榜的流行歌曲。什麼超男超女等,都是她崇拜的偶像。這讓她的媽媽很擔心,媽媽覺得孩子開始變得不像以前那麼聽話。以前媽媽的建議她還是采納的,可是現在媽媽的話她根本聽不進去。

“小凡,媽媽剛剛從外麵的服裝店裏麵給你買了一件外套,你過來穿上試一下。”媽媽對她說道。

鄭凡走到媽媽麵前,拿起衣服一看,並沒有試穿,而是扔在了一旁,不屑地講道:“媽媽,你知道嗎?你買的這衣服太老土了,它的款式早就過時了。要是我穿出去,我的同學一定會笑掉大牙的。難道你想讓你的女兒成為同學們議論的話柄嗎?”

鄭凡的一番話頓時讓媽媽無語,她隻能感到自己與女兒的距離越來越遠,自己越來越難以理解女兒的心思。

有一天,鄭凡上學後,媽媽來到她的房間準備收拾一下。媽媽在整理她的寫字桌的時候,無意中發現了她的日記本。出於好奇,媽媽翻開了她的日記本。其中有這樣一段話讓媽媽很有感觸:“現在的父母總是認為我們還是小孩子,總是把我們當做繈褓中的嬰兒去哄,可是我們已經不再是當年那麼幼稚的我們了,我們有了自己的想法,我們不想再像羈絆中的小鳥一樣順從於父母的威嚴。可是我們的主見又得不到父母的理解,所以我們隻有和他們抗爭,去爭取我們的自由。”

媽媽大概翻了幾頁,為了害怕女兒發現,她還小心翼翼地把日記本放在原位。可是沒想到晚上回家的鄭凡還是發現了端倪。她明明記得自己的日記本是放在寫字桌左麵的,可是如今卻去了中間。敏感的她意識到一定是有人到過她的房間,而且翻看了她的日記本。她也一下子猜到肯定是媽媽做的。因為白天家裏隻有媽媽在家。於是鄭凡找到媽媽,惱怒地說道:“媽,你今天是不是去我的房間偷看了我的日記?”

“什麼叫‘偷看’?我是整理你房間時無意中撞見打開看了一眼。”媽媽辯解道。

“不管你是有意還是無意,反正你看了我的日記了。你知道嗎?現在的法律都規定父母看孩子的日記是要經過孩子的允許的,否則就是侵犯孩子的隱私權。所以你已經侵犯我的隱私權了。你必須向我保證以後不再看我的日記了。”

媽媽聽後有點哭笑不得:“你是媽媽的孩子,我辛辛苦苦把你養大,容易嗎?現在就是我看了你的一下日記,你就興師動眾讓我向你道歉。這麼多年來我的付出你知道嗎?”

“我知道你疼愛我,關心我,你是我的好媽媽。可是不管怎樣,你還是不能看我的日記。”鄭凡再一次強調。

孩子的生活是五彩斑斕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開始長大,對世界萬物開始有了自己的看法。他們往往把自己的想法通過日記或者QQ來進行記錄。養成記日記的好習慣是很難得的,一方麵它可以提高孩子的寫作能力,培養孩子的觀察能力,讓孩子勤於動筆,善於表達,用文字來記錄自己的所見所聞;另一方麵孩子通過日記可以表達自己對人生的看法。因為現實中很多事情對於他們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他們要通過日記或者QQ來宣泄自己的不滿。因此,通過日記往往可以見證一個孩子的成長。當然,他們也會把自己的私人小秘密寫進自己的日記中。因為有些話在現實中是很難講出的,而日記或者QQ為他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台。

家長想要關心孩子的成長,了解孩子的想法,他們不是選擇時機去和孩子交流,而是去選擇偷看孩子的日記或者QQ記錄。在家長看來,平時他們與孩子溝通的機會很少,他們根本不清楚孩子最近的所思所想,不知道孩子成長中的煩心事。所以他們隻好通過偷看日記或者QQ記錄的方式來了解孩子。有的家長還會去偷翻孩子的書包,看他們的書包裏麵有沒有其他與學習無關的東西。

當孩子得知父母偷看自己的日記或者QQ記錄後,他們的第一感受便是自己沒有被尊重,從而十分憤怒。《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孩子們會認為連法律都保護他們的隱私權,自然父母更應該尊重他們,不隨便偷看他們的日記、短信或者聊天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