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山河歲月

作者:雪小禪

我的山河歲月,一經沉澱,還能有多少?說不好。當時隻記得提醒自己,不要,不要忘記,還是忘記了。

記得的,倒是尋常家景,父親如何買了一塊臘肉回來,母親用它炒了青椒,一屋子的香;弟弟挨了打,跑了,一家人出去尋他,尋到他以為還會打他,但母親卻是一把摟住了他,啼哭起來。

而那驚天動地我倒全忘記了——全是我以為的驚天動地,金石裂帛的聲音,不是豔聲嬌語與山河動蕩,倒是煙火裏豌豆剝開的聲音沒有忘……有多少日子,是稀有金屬呢,還記得穿了舊的裙子去見自己喜歡的男子,嫌那裙子舊,努力地遮掩,原來,好多日子隻是一塊舊鐵,慢慢生了鏽,隻有那些終於不能忘記的,如一塊金,日子越久,反倒亮起來——但究竟是少。

張愛玲的一生,最亮的隻有兩年,記得的,也隻有戀愛時的惆悵與歡喜,寫了字在自己照片上,遞給大十五歲的男子胡蘭成;她見了他,低到塵埃中去,我想,這是真喜歡了,真喜歡一個人,寧願低到塵埃中去,一切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他愛聽什麼,她就說什麼,喜歡什麼,她就貢獻什麼,簡直是低賤了。

想起一段段慘綠的少年時光,我以為會很快忘記,那時候日子剛很長,又白又亮,仿佛永遠過不完,有些躁動而寂寞的九十年代,但很快就過完了,我以為會最快將它忘記,但最忘記不了的便是我的少年,甚至那放縱與悲歡裏最細膩的細節,比如和一幫同學在午夜裏去喝酒,一個個爛醉如泥,想想就放蕩,全學校念檢查,現在想來,都有心酸了。

那時候真是稚真得讓人欣喜,不為什麼,隻因為喜歡。這個理由最簡單,像《漢賦》便是興高采烈地指述新物新事,不厭其煩地詳繪凡俗細節,成段成篇列舉出聲色犬馬,這樣的日子,鮮衣怒馬的生活,其實是山河歲月最華錦的一段,指點江山激揚文字亦是有,看不起別人是常事,衣要驚人,話要驚世,時時有自殺的念頭才不落伍,愛情放在其次,自己常常讓別人談起才是最驕傲的,虛榮心空前高漲,以為會名垂青史——最後才明白,什麼史都不會有自己的事情,有了倒是心煩。

以為最難忘記的是初戀,其實不是。

因為是第一次心動,其實最難忘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