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完善基本經濟製度(1 / 1)

完善基本經濟製度

改革動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發布《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政府出資人代表以及鐵路發展基金主發起人,積極吸引社會投資人共同發起設立中國鐵路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基金公司)。社會投資人作為基金公司優先股股東,按約定優先獲得穩定合理的投資回報,不直接參與鐵路發展基金經營管理。《辦法》明確,鐵路發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財政性資金為引導的多元化鐵路投融資市場主體。鐵路發展基金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擴大鐵路建設資本金來源,貫徹國家戰略意圖,圍繞國家發展規劃目標,主要投資國家批準的鐵路項目。《辦法》規定,鐵路發展基金以委托投資管理人運作為主,鐵路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人為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發展基金存續期內,中國鐵路總公司不得退出,社會投資人出資到位一年後可以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