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刑

她又在報紙標題上看到了死去丈夫的名字。和以往一樣,丈夫

被冠名為大師;和以往不一樣,這次的報道,不再是捕風捉影的傳奇。

考據學家宣稱,他們發現了大師的遺物:半截雪茄。

她沒法否認,照片上,這支雪茄的形象如此確鑿熟悉。十四年前,

他臨終的那個黃昏,大師的確在無燈的房間點燃過這支雪茄。那時,

經過長期病痛折磨,他的呼吸和聲音都像扁平的鈍刀,讓人寒冷痛苦。

等叼上了那支雪茄,他的呼吸才溫暖起來。他知道,自己的漫長掙

紮要結束了。他不必再為了求生、尊嚴、健康而苟延殘喘。剩下的隻

有對愛侶的歉疚:他和她都知道,她之後得孤零零的,活在這個反

複無常的世上。

“我們都生於火。”大師在一明一滅,像燈一般的光影中說,“我

們最後會歸於火,會在火中相見的。”

他死去,帶走了他們二十六年的婚姻和三十二年的愛情。她做

的第一件事,是盡量處理、掩埋、焚燒掉他的遺物:畢竟,那時他

還不是大師,他正遭遇囚禁、追捕、抨擊。他被掩埋在無名公墓裏,

淒風冷雨。那時,她完全想不到,他的命運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轉折:

死後第七年,他成了大師。

大人物發出了號令:某某人是古往今來最偉大的大師,他對於

火的描述,正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暗示;他一生致力於解讀人類命

運、剖析曆史真相而鬥爭;大師的思想高瞻遠矚,大師的文筆華麗絕

倫……既然大人物都已號召了,大師的傳記便自然而然鋪天蓋地地湧

現。她也翻過那些傳記,還讀到了許多她不知道的事,許多她不知道

的緋聞。她清楚記得,許多下午,他和她並肩坐在公園長椅上喂鴿子;

可是傳記裏說那個下午,大師正披星戴月嘔心瀝血,為人類前途操勞。

她出麵聲明過一次,說這些傳記都是胡扯。毫無效果。第二次聲

明後,一位著名評論家在報紙上回應了她。評論家說:“注意,大師

並不屬於您一個人。怎麼解讀他,是大眾的權利——而非您一個人!”

第三次聲明後,有人上門來。他們彬彬有禮,褲腿瘦長,指甲修

得很幹淨,手插在口袋裏。他們說:“大師其實也可以沒有遺孀的。

我們不希望把話說得太粗魯。”

她失去了對自己丈夫的解釋權,也失去了對丈夫的辯護權。她看

著一本又一本丈夫的傳記出版,丈夫的語錄被電視台的評點節目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