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的環保責任:以溫州為例
企業管理
作者:姚麗娜等
摘要:生態環境既是一種自然資源,更是一種社會資本,它是經濟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企業環保責任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承擔起保護環境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本文通過對溫州有關現象調查,揭示了現階段溫州企業環保責任缺失的原因,並從強化意識、完善立法、加強監管和引導及政策扶持等方麵提出了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對策。
關鍵詞:環保責任 企業 溫州
一、溫州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的現狀和問題
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溫州的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環境持續惡化。2012年,溫州地區隻有甌江幹流、楠溪江、飛雲江水質為優,鼇江水質為中度汙染,平原河網水質以劣ⅴ類為主,總體汙染嚴重。近岸海域全年發生3次赤潮,近岸海域海洋沉積物中的銅、鋅等重金屬含量繼續升高。
溫州的環境汙染與產業布局不合理有一定關係,產業層次低、集聚性不強,上檔次、上規模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少,企業和居住混雜現象比較嚴重。像新城臭氣、機場大道周邊臭氣等問題都與布局有關。此外,企業檔次低、治理能力較差,加以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滯後、企業納管率低等,給環境帶來很大壓力。截至2012年底,溫州市排汙申報企業數共8403戶,排汙費實際征收戶數為7500戶,占申報總數的89%。
據統計,2008年,溫州市環境信訪案件達到最高點10210件。溫州環境問題最多的行業為電鍍、化工、印染、造紙、製革和合成革等六大行業。據溫州市環保局的統計,六大行業產值隻占全市工業總產值的7.47%,廢水排放量卻占全市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79.1%,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占全市工業排放總量的80.4%,氨氮排放量占78.0%。
二、溫州企業履行環保責任不力的原因分析
1.企業缺乏履行環保責任的意識
溫州以中小民營企業為主,大多數企業處在創業、成長階段,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經營者們主要考慮如何擴大市場份額,提高市場占有率,把經濟利益最大化作為為首要目的,在主觀上幾乎沒有承擔環保責任的意識。他們認為此類社會責任應該由政府來承擔,他們顧忌承擔環保責任不僅會損耗企業資源,還怕會增加生產成本。同時,溫州大部分企業生命周期短,規模小,資金缺乏,難形成規模經濟,而多年來地方政府一直采取無為而治的政策,對企業的扶持力度和有限,缺乏引導企業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體製機製,致使在環境保護等方麵履行社會責任上缺位。企業發展中資金不足,導致一些企業對環保的投入和治汙設施運維費用等大打折扣。
2.立法不完善 執法不嚴
目前,關於環境保護方麵的法律主要有1989 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公司法》,此外,還有國務院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頒布的環保條例、環保規定等。但實際實際操作中發現,企業環保責任法律體係還不夠健全,法律條款的設置相對分散、淩亂,且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對企業的汙染環境行為沒起到遏製作用。企業承擔的處罰成本有時甚至低於企業配備環保設施運維的成本。企業積極治汙的成本如果大於企業汙染物直排行為受到懲處的經濟損失,企業寧願選擇汙染物直排而不積極治汙,從而造成“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此外,工商、公安、環保等聯合執法缺乏常態機製,環保執法力度不強。
3.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
溫州市整體缺乏對企業環保責任和績效的評價體係,沒有引導、考核企業踐行環保責任方麵的有效機製。隨著社會主體多元化、差異化加大,環境利益訴求的多樣性、複雜性也在加劇。在政府層麵,經濟建設仍然是各級地方政府的中心任務,但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環境資源作為保障,環境資源要素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效應正越來越突出。雖然政府也會積極扶持部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但是因財力有限,其精力往往集中於極少數企業,過分地關注眼前的、短期的成果,忽視行業整體長期性、穩定性的發展方向。
4.社會公眾監督與宣傳不到位
目前,整個社會對環境違法行為也是持相當寬鬆的態度。在社會個體層麵,市民個體基礎薄弱,缺乏各級政府和各類非政府組織的社會運動作引導,環保責任意識不強,大多也僅是在自身利益受到影響時才對企業環境違法進行舉報、監督等。同時,公眾媒體對企業環保責任宣傳力度不夠,通常也是在有重大汙染事故發生後作相關報道、評判,事前宣傳不積極,導致企業在環保責任方麵動力不足。